为促进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 称“推免生 ”)工作健康发展,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 养力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获得所在高校 2025 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生专业
2025 年我校可接收推免生的专业详见《宁波工程学院 2025 年接收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推免生报考专业须与本 科就读专业相同或相近,并符合招生学院具体要求。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到我校的推免生在有效时间内(以教育部最终公布时间 为准)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 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向我校 提出申请并参加复试。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 二等功等)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 ” 报名。
(二)报名资格
审核招生学院将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 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 应在 24 小时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
(三)复试
复试工作由我校相关招生学院自行组织,具体复试事宜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确认接受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应在招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我校复试,逾期视为 自动放弃。
复试前须向有关招生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 、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 1 份;
3 、《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1 份;
4 、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奖励证明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 份;
5 、大学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 份。 以上材料需在复试时提交,并携带原件以备审验。
四、录取
(一)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发送 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 24 小时内确认接受,方可视为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接 受我校“待录取通知 ”并确认后,我校不予取消待录取状态。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录取意见 后,根据要求报送校研究生处复核,复核无误后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审批,并经公示十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体检
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可自行前往具有 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 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要求执行。
体检报告格式以体检医院格式为准,学校不提供统一模板,各位考生体检项 目覆盖上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即可。
体检报告提交时间以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通知为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 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均不予录取
六、学制、学费和资助政策
1 、我校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085901 土木工程基本学制 3 年、125604 物流 工程与管理基本学制为 2.5 年)
2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位 10000 元/人·年
3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类别 | 阶段 | 等级 | 标准(元/年·生) | 比例 | 备注 |
国家奖学 金 | 第二、三 学年 | / | 20000 |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
学业奖学 金 |
第一学 年 |
一等 |
12000 |
1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 业于国家“双一流 ”建设 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 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 院考生);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 免生);录取综合成绩位 于同一学科(专业、方向) 排名前 10%的研究生。 |
二等 |
10000 | 其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其他毕业于国家“双一 流 ”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 毕业生(不含上述高校独 立学院考生)。 | |||
三等 | 8000 | 除上述一、二等之外的新 生。 | |||
第二、三 学年 | 一等 | 12000 | 20% | 按照《宁波工程学院研究 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 行。 | |
二等 | 8000 | 60% | |||
三等 | 6000 | 20% |
4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学金
类型 | 标准 | 备注 | |
国家助学金 | 6000 元/年·生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国家助学贷款 | ≤20000 元/年·生 |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三助 ” | 助教 | ≤ 600 元/月 |
按每年 10 个月资助 |
助研 | ≥ 500 元/月 | ||
助管 | ≤ 600 元/月 |
5 、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宿舍,住宿费为 1600 元/人 · 年。
七、取消推免录取资格的情况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取消(拟) 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 警告” 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 乱纪行为受到处罚的。
4.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
5.推免复试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6.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7.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 合格的考生。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 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1058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201 号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315211
电话:0574-87616880
电子邮箱:graduate@nbut.edu.cn
网址:https://graduate.nbut.edu.cn/
九、附则
本办法由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若与上级文件存在不一 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附件 宁波工程学院 2025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学院 | 一级学科/ 专业类别 | 招生专业 | 研究方向 | 招生计划 | 学院学术 要求 |
建筑与交 通工程学 院 |
0859 土木 水利 |
085901 土 木工程 | 01 桥梁工 程 |
2 | 推免生本 科专业与 报考的硕 士研究生 专业相同 或相近 |
02 建筑结 构与建造 | |||||
03 岩土与 地下工程 | |||||
经济与管 理学院 |
1256 工程 管理 |
125604 物 流工程与 管理 | 01 港航物 流工程 |
2 | 推免生本 科专业与 报考的硕 士研究生 专业相同 或相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