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健康发展,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2、取得所在学校2023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专业
我校全日制硕士招生专业(详见宁波工程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均可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最终确认录取的专业以研招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准。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在校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
3、《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1份;
4、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奖励证明和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5、大学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需在复试时提交,并携带原件以备审验。
四、接收程序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及我校各相关招生学院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写志愿以及完成接收、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环节。具体复试时间详见我校复试方案。
五、学制、学费和资助政策
1、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2.5-3年,具体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我校已建立完善的奖助体系来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详情请见招生简章。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或入学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政审不合格;(2)体检不合格;(3)参加全国统考;(4)入学前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或受到处分。
七、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1058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宁波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315211
电话:0574-87616880
电子邮箱:graduate@nbut.edu.cn
网址:https://graduate.nb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