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专业简介
一、财政学专业研究方向
(一)财政理论与政策。
研究财政理论和财政政策问题,具体包括:基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财政基础理论,现代财政制度,政府间财政体制,财政管理,财政政策等。
(二)税收理论与政策。
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问题,具体包括:国家税收基础理论,税收制度,税收体制,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税收政策等。
(三)政府预算与会计。
研究政府预算和政府会计相关问题,具体包括:政府公共预算理论,政府预算制度,政府预算管理,政府会计等。
(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研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理论与实务等问题,具体包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础理论、项目融资、项目会计与税务、项目合同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等。
(五)数字财政。
研究数字财政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具体包括:数字经济理论与实践,数据治理与政策,税制数字化理论,财政大数据的理论与实践,财税管理数字化等。
(六)卫生财政。
研究卫生财政相关问题,具体包括:卫生财政理论与政策、卫生财政预算与绩效管理、卫生财政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卫生财政与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
(七)财政史。
研究财政史相关问题,具体包括:中国财政史,外国财政史,中外财政思想史,中外财政制度史,革命根据地财政史,新中国财政史等。
二、会计学专业研究方向
(一)财务会计。
研究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我国财务会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中国会计发展史,研究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研究财务报告的质量与企业盈余管理,研究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研究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研究企业审计理论与实务等。
(二)管理会计。
研究管理会计框架与现代管理会计方法在中国的应用,研究企业的成本规划、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研究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与应用,研究公司治理、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企业的业绩报告、业绩评价与考核,研究企业的税收筹划、预算管理以及管理视角的财务分析等。
(三)会计信息化。
研究会计信息化的理论和实务,培养会计信息化、税收信息化、财政信息化、金融信息化等经济管理信息化领域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四)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
学习和研究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的基本理论及应用,具体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国有资产审计、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改革、资本运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评估、国有资产报告与报表等方面的理论与政策。
三、审计
培养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基本理论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四、会计
培养具备良好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与技能,了解会计实务,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人才。
五、税务
适应社会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培养具有良好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富有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系统掌握税收基本理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税务筹划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能够解决涉税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型税务专门人才。
附件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
入学专业考试科目范围说明
财政学专业及税务: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本专业教科书;
3.参考《财政研究》《财政科学》等专业刊物的重点文章。
数字财政:
1.参考财政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数据挖掘与应用:以SAS和R为工具 (第二版)》,张俊妮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3.参考《计量经济学导论:现代观点(第6版)》, [美] 杰弗里·M·伍德里奇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4.参考《利用Python进行数据分析(原书第2版)》,[美]韦斯·麦金尼(Wes McKinney)著,徐敬一译,机械工业出版社。
卫生财政:
1.参考大学本科财政学教学大纲;
2.参考卫生经济学(第4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3.参考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人民大学出版社)。
财政史: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新中国财政史》,刘尚希等著,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
3.参考《中国历代财政改革研究》,叶振鹏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年版。
会计学专业及会计: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国内重点财经院校的本科本专业最新教科书;
3.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本)。
会计信息化:
1.参考《程序设计基础(C/C++语言)》,邹启明主编,中国工信出版集团电子工业出版社;
2.参考《软件工程概论(第2版)》,郑人杰 马素霞 殷人昆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3.参考《数据库系统概论(第5版)》,王珊、萨师煊编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4.参考《计算机网络(第7版)》,谢希仁编著,中国工信出版集团 电子工业出版社。
国资管理与资本运营: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国内重点财经院校的本科本专业最新教科书;
3.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本);
4.参考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法律及最新政策;
5.参考《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文宗瑜 袁媛著,经济科学出版社;
6.参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文宗瑜 谭静著,经济科学出版社;
7.参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文宗瑜 刘薇著,经济科学出版社。
审计: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南京审计学院本科本专业所用教科书;
3.参考《审计学》(第10版) ,秦荣生、卢春泉编著;
4.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本)。
经济学综合:
1.参考西方经济学参考用书:《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宏观部分)》(第7版),教育部高教司组编,高鸿业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1月1日出版;
2.参考政治经济学参考用书:《政治经济学教程》(第12版),教育部政教司组编,宋涛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8年7月27日出版;
3.参考其他参考资料:经济类报刊杂志有关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问题的文章。
备注:
财科院历年专业考试试题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围:内蒙古、黑龙江、重庆、四川、广西、贵州、云南、青海、宁夏、甘肃、新疆等。上述地区可招收不超过10%的汉族在职考生,并应在国务院公布的上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该地方工作。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
四、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25年拟计划招收21名,其名额分配:财政学5人、会计学2人、审计5人、会计6人、税务3人。各专业招生名额为上年度国家计划招生规模,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2025年最终下达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参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全国统一招收硕士研究生考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二)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三)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复试前提交在公开发行刊物至少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和财科院的体检要求。
六、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按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入学考试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三)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八、就业
(一)就业问题。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财科院不接受任何个人原因的违约申请。
(二)派遣问题。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三)升学问题。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九、学费、住宿费和学业奖学金
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8000元/生/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按财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度执行。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25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