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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2019-08-02 10:24:00    来源:中国地质大学
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陆续已出,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的相关内容,有报考意愿的小伙伴要注意下哦!
 
中国地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 是国家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地质大学位于武汉东湖之畔,南望山麓,学校以地球科学为主要特色,学科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门类,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一级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学校围绕学科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构建以地球科学为主导,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生态系统。现有2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6个湖北省重点学科,“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两个一级学科在全国历次学科评估中均排名第一;有19个学院、65个本科专业;有1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MBA、MPA等1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5个。地球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化学、计算机科学6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地球科学进入前1‰。
 
为满足广大在职人员学习深造、获取硕士学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或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的,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四)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2019年5月20日-2020年12月30日,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二)信息确认
 
网上申请后,拟参加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在2020年3月3日,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研究生院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没有经过现场确认人员,将无法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三)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学士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
 
本科毕业证书;
 
第二代身份证。
 
(四)统考报名考试
 
2020年3月,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的地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考生一般在湖北省内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校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
 
5月,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考生根据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及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当年考试通知为准。
 
三、接收申请学科、统考科目
 
接收申请学科: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海洋科学7个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简介详见附件)。
 
统考考试科目参考国家文件中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按目前文件规定,以上接收申请的7个学科专业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统考,公共管理(土地资源管理)须参加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统考。
 
四、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申请人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硕士生所修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8学分。教学形式采用网络教学与校内面授教学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
 
五、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全部校内课程考试和全国统考科目后,学校为其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指导。具体提交论文材料及审核程序见当年我校研究生院相关工作通知。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六、其他说明
 
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文件规定为准,学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aduate.cug.edu.cn)公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老师
 
联系电话:027-67884110
 
邮箱:zyxw@cu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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