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在复试成绩中备注为拟录取的考生,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7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后(命名:姓名+专业+联系方式)提交到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办邮箱,邮箱为3884078512@qq.com
联系人:胡老师,0731-888724**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后,长沙市内考生可来我校校医院体检。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