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自2021 年5月11日至5月2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科(电话:0771-3905906,邮箱:3323723031@qq.com )反映。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因落实工作等个人原因而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请务必于2021年5月15日前第一时间告知拟录取二级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或学校研究生院招生科老师,否则这种不诚信行为,我校将发公函告知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要求相关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其不能正常学习或工作等不良后果自负。
公示期间,学校还将进一步审查考生各方面的资料,如出现不符合拟录取资格条件或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的,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备录考生依次递补拟录取,拟录取名单也将实时更新,请及时关注附件。
南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 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