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及工作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我校顺利完成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据《四川轻化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川轻化研〔2023〕2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严格复试、择优遴选,根据各批次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了我校第一志愿拟录取硕士研究生747人(详见附件1),调剂拟录取硕士研究生315人(详见附件2),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
所有拟录取考生,公示无异议且须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7日—5月12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者,请署具真实姓名将书面材料报我校研究生部或纪委。
联系电话:研究生部:0813-5505851
纪 委:0813-5505625
四川轻化工大学研招办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