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学校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认真开展并已完成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现将我校2023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不含推免生)予以公示(见附件),最终录取名单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yz.chsi.com.cn/zsgs)备案信息为准。
1.公示时间:2023年5月6日—5月18日。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向学校研究生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基本要求:反映问题需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4.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yanzhao@nbu.edu.cn;
电话:0574-87600226;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安中楼605室研究生院研招办。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