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省考试院有关规定,学校研究生院和各招生学院认真组织硕士复试工作,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了拟录取名单(见附件),最终录取名单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备案信息为准。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可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部门、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2019年5月5日—5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4.受理方法:电子信箱:;电话:;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安中楼605# 研究生院研招办。
宁波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