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过相关考核,我所确定了以下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拟录取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5日)。
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纪检处(电话010-52136082,邮箱jiandu@ncse.com.cn)、研究生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处反映(电话010-52135606),邮箱 zhaosheng@ncse.com.cn)。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数据方可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待审查通过的拟录取考生为我所2023年录取的研究生。
最终录取结果以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