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和调剂公告的有关办法,现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考生复试结果和待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有异议者,可提出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录取。
公示期:2023年4月18日-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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