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公布为拟录取,公示期间无异议且公示结束后即转为正式录取。后期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终审通过后,即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凡发现考生有任何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情况,我校有权随时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二、拟录取名单备注:复试成绩(复试总分)不合格者(小于60分),不予录取;“骨干计划”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士兵计划”为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产教融合”为金融、会计和工商管理专业单独排队录取的产教融合方向;相应涉及初试总分加分的项目及分值于备注列明。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外,其余均为思政课教师后备人才计划。
三、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录取学院、专业与在研招网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一致者,均需在研招网开通的“全国硕士生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n)中进行信息修改。我校大类招生的学院和专业(金融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经济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法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社会与心理学院社会学类学术型专业、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所有专业、统计与数学学院的所有经济类学术型统计学专业均实行学院内大类招生,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和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两个招生学院所有学术型专业实行跨院大类招生)的拟录取考生均须在调剂系统办理相关手续。有关事宜将会在拟录取结果公示期结束后于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届时务必关注。
拟录取专业为“大类待定”的,最终录取专业后期将在本通知更新。
四、我校拟录取考生的档案调取、录取通知书发放等相关事宜均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约为六月底,此前无需咨询。届时网站还会发布考生查看或修改调档单位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地址等通知,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造成影响录取或报到的结果,责任自负。
五、因病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于2023年4月16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手写书面申请,并提供校医院与当地一级及以上医院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属实者予以办理。
六、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等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定向就业考生由学院在公示期间核对定向单位并发放定向协议,考生需于公示结束前将协议寄出,寄出时间以物流时间为准。如公示结束前未能寄出,我校将执行取消拟录取资格程序。
七、考生报名至报到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环节,考生责任自负。
八、公示期间考生被其他招生单位在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拟录取,且本人已点击同意待录取,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九、因工作、出国或其他原因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请务必于2023年4月16日前向研招办发出书面说明,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放弃拟录取资格说明中需写明放弃原因,并注明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拟录取学院、拟录取专业及本人手机号,由本人亲笔签署姓名和日期,拍照或扫描后打包以附件发送邮件至yzb2020@cufe.edu.cn。
十、体检安排请根据研招办通知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相关检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十一、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参见http://gs.cufe.edu.cn/gzzd/jzgz.htm,如有修订,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以考生在最终录取专业内的录取总成绩排名为依据。
十二、入学须知、收费通知等均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请考生提前做好入学报到、缴纳学费等准备。
十三、本公示时间为自拟录取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如对成绩有异议,请发送邮件至yzb2020@cufe.edu.cn(考生咨询及意见反馈请通过邮件完成)。
十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10-62289024;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