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依据《黑龙江东方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规定,经审核决定,拟待录取以下3人为我校2019级硕士研究生,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如有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黑龙江东方学院监察审计处、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451-86646170;0451-85963915。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