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开展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公平、公开、科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组织管理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复试工作方案和复试名单,审核复试及录取结果等。中检院教育培训中心(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复试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协调复试工作。
按照学科专业(药物分析学、药理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成立4个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面试、能力考核等各项工作。每个复试小组由6人以上组成,设组长1人,专家组成员4人及以上,设纪检人员1人。
(二)复试安排
中检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方式开展,一志愿复试拟于3月中下旬开展,3月28日前完成;调剂复试拟于4月上旬开展,4月28日前完成所有录取工作。
二、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考生提交学生证(入学时校验学历证书原件);
3.非应届考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
5.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信息;
6.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及保密协议(附件1);
7.政审信息表(附件2);
8.1寸免冠照片1张;
9.个人简历(只需提供电子版)。
考生须于复试考试前三天将以上材料扫描件以pdf形式发送至邮箱yanjiusheng@nifdc.org.cn,提交的电子材料应清晰。参加复试时,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详见复试安排及通知),复试前现场进行进一步核查。
入学时,对考生信息进行复查,对伪造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二)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专职监督。中检院纪律检查室对复试工作进行巡察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监督。
2.实行信息公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人员名单及成绩、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复试成绩公布2个工作日内,受理投诉和申诉,考生可直接向中检院教育培训中心(研究生院)或纪律检查室书面提起复议。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三、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复试比例
中检院复试基本分数线根据国家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中检院生源、培养要求和招生计划安排、考生初试成绩等情况确定。中检院不设破格复试。
1.单科成绩要求
政治、英语各单科成绩均应大于或等于34分。
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药理学、免疫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各单科成绩均应大于或等于51分。
2.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药物分析学总分大于或等于300分。
药理学总分大于或等于300分。
免疫学总分大于或等于290分。
病原生物学总分大于或等于290分。
3.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0%。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报到时间:2025年3月24日上午9时
复试笔试时间:2025年3月24日上午10时
复试面试时间:2025年3月24日下午
复试地点: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华佗路31号)
(三)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占复试成绩30%)
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专业英语等;主要测试考生的学习研究能力及培养潜能,着力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时间约为30分钟。
2.面试内容(占复试成绩70%)
面试专家广泛提问,面试主要考核学生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与广度、外语听说读写译能力、思想敏锐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学术思想及进取能力、学科前沿了解程度、实践能力、应变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四)成绩
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分数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初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与复试成绩(百分制)按 50%、50%权重相加。各专业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根据中检院具体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查询方式
各项复试录取信息均在中检院外网公布(网站地址:www.nifdc.org.cn),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接待和监督电话
教育培训中心(研究生院)接待咨询电话:010-53852000、53851331。纪律检查室监督电话:010-53851337。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四、调剂工作
中检院2025年调剂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检院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五、如果教育部以及北京市教委在2025年的研究生复试中出台新的政策,中检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实时公布。
中检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