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5〕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省纪委监委驻校纪检监察组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及各招生学院(研究院、实验室、中心,以下简称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复试录取期间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监督、检查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招生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管理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3.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原则上由本学科导师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
二、工作原则及要求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严格标准、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科学规范、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复试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严把入口质量关。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复试录取全环节全过程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1.各招生学院选派经验丰富、公道正派、业务水平高的正式在职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招生政策、工作纪律、安全保密、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工作人员科学规范识才选才的能力。
2.各招生学院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各专业复试办法等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加强复试综合评价考核。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人才选拔质量,促进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注重全面考核,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考查;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手段。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4.各专业复试小组当场为每个考生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并留存完整复试记录。各招生学院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资格审核、加试、笔试和面试等),音像材料在复试结束后密封,并由复试小组组长、督查员签字,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5.各招生学院要对考生复试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检查,确保准确无误,经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与电子版数据一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1.复试分数线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加我校普通计划复试的考生,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分数要求。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在报考专业A类考生分数线基础上,对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均降20分划定分数线。
2.复试比例
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低于各学科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150%,调剂志愿复试比例不低于调剂计划的20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方式、时间安排及收费
1.复试方式
我校一志愿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或网上远程复试方式,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同一批次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调剂复试具体方式详见招生学院调剂公告。
2.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于3月下旬进行,调剂志愿复试于4月8日以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通过“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lcu.edu.cn)及各招生学院网站提前公布。
3.复试费用
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789号)规定,非艺术类复试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80元,艺术类考生须缴纳复试费240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用。除上述费用外,不通过任何方式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考生要谨防上当受骗。
(三)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过程中严格落实“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信息、学籍学历信息、身份证信息、诚信档案信息比对)等措施,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和加分资格。加强对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要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材料,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通过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s://yzgl.lcu.edu.cn)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现场复试考生还须携带材料纸质原件参加复试。材料清单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3)《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4)《聊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2.往届本科毕业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等无法在线验证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5)《聊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3.同等学力考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4)《聊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
(1)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材料(同上)
(2)入伍前学籍学历材料
(3)《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4)《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5)《聊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5.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4)《聊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6. 自学考试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考成绩单打印件
(3)《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4)《聊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四)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技能测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等部分。
1.专业笔试(技能测试)。考试科目为《聊城大学2025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测试题目,时间为每人5至10分钟,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并对专业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协作精神、人文素养等综合素质全面考查。时间为每人不低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考生、本科结业考生)必须进行加试。加试科目为《聊城大学2025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两门加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理论笔试。仅限报考公共管理(125200)、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会计(125300)专业学位的考生。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各招生学院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体检。学校对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1.学校结合各专业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划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学校公布复试方案、复试名单等相关信息,发布复试通知,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复试系统通知考生,考生要做好复试准备、保持电话畅通。
3.学院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小组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报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4.各招生学院组织各专业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方案发布的时间内组织考生进行复试工作,做好资格审核、成绩评判、复试记录、结果报送等工作。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1.符合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总成绩和单科成绩须符合原报考专业和拟调剂专业的国家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拟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4.初试科目与拟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如,数学一可调剂到数学二、数学二可调剂到数学三,反之不可调。
6.法律(非法学)与其它学科、专业间不可相互调剂;第一志愿报考非全日制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调入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填报了相关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至“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8.非全日制专业调剂考生应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9.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
10.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系统”)进行,不接受其他渠道调剂申请。
具体调剂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调剂公告。
(二)调剂程序
1.学校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情况,于3月28日以后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和“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招生计划余额信息,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查询、填报意向信息。
2.招生学院按照调剂工作要求遴选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审核、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调剂考生须在复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研招网调剂系统”中的有关确认操作,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
4.招生学院组织实施调剂复试,复试内容、复试要求以及调剂考生需提交的材料等,均与该专业的一志愿考生相同。
5.调剂考生复试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招生学院报送的复试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待录取”进行确认。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学科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6+复试成绩×0.4。复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0.2+专业笔试(技能测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4。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学科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0.6+复试成绩×0.4。复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0.2+专业笔试(技能测试)成绩×0.2+政治理论成绩×0.2+综合面试成绩×0.4。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根据招生专业目录,按专业分配招生计划的,考试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研究方向分配招生计划的,考试总成绩按研究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成绩排名录取。
2.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同批次复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不同批次复试考生按各自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
3.相同学科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录取。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排名顺序递补。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录取,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校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督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对违反复试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导师资格和专业招生计划,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监督制度
完善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机制,落实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实行纪检监察机构立项监督,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全程监督,对各招生学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635—8239268
邮箱:yzb@lcu.edu.cn
(三)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及时在“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回避制度
学校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工作督查组等复试工作人员,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学院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须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学院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学院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学院领导小组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向考生出具复议结果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七、其他工作要求
1.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国家关于初试的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须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
2.考生的复试学科专业一律按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未经批准,各招生学院不得擅自调整考生的复试或录取专业。
3.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工作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档案转至录取专业所属学院(具体收件地址于录取结束后在“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所有新生逐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