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5〕21号)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和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重大事项,包括招生计划的分配、复试录取办法的制定、复试过程的监管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等。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研究生处具体统筹组织,各招生学院负责具体实施。临沂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兼任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专项巡视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实行校领导“包片”负责制度,加强对招生学院复试组织情况督导检查,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全程参与、组织和管理。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或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本学院报考生源上线情况,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巡视和检查复试过程,审核本单位拟录取名单。
(三)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复试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含英语听说测试人员)。要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安排2名及以上人员负责现场记录、考生成绩登录统计等工作;做好复试成绩评定,写出复试评语,根据招生计划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依据本单位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试题的命制(含保密)和评阅、复试面试及成绩评定,并提出录取意见。
(四)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考生身份,严禁考生替考等现象发生。
(五)所有复试工作人员有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我校研究生的均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严禁复试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格规范调剂录取程序,严格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管理方式,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二)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以德为先,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的考查。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
(三)明确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管理,研究生处统一管理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各招生学院的复试、调剂、录取有关实施细则,统一发布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规范、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复试成绩要求
所有学科专业考生符合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要求,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我校执行一区A类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招生学院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生源上线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复试分数线:
1.旅游管理专业:
总分130,单科29(满分100)、70(满分200)。
2.其他专业:
总分220,单科29(满分100)、单科80(满分150)和108(满分300)。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合格生源足量专业按照1:1.2比例组织复试;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比例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在此范围自主确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执行,并在学院对外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明确。学院具体复试名单按照国家线由高到低按照比例确定,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布。
(三)复试资格审核
我校在复试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1.复试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1)应届生:①准考证;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还应提供相应考试成绩、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材料。
(2)往届生:①准考证;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等无法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所有该类型考生都应提供:①准考证;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①《入伍批准书》;②《退出现役证》;③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材料原件;④应、往届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各学院必须按照上级和学校复试方案规定要求,要采取人证识别及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审查核验过程中须做到“谁审查、谁签字,责任到人”。
3.考生资格审查后,由审查人和复试工作小组负责人存档。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招生简章的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加分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五)复试形式与内容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本学院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各招生学院统筹考虑确定复试形式与内容,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统一标准。有关复试命题、印制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鲁教招字〔2020〕8号)要求执行。复试总成绩100分,复试内容包括笔试、综合面试以及同等学力加试三部分。
1.笔试:笔试为学校专业目录中规定科目,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以100分计,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中,旅游管理、会计专业规定科目专业内容占50分,思想政治理论内容占50分。复试笔试试题在启用前属于涉密材料,各学院在命题后应指定专人按照保密要求负责保管。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包含综合素质测试(80分)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20分),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以100分计,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和实践(实验)能力掌握程度,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具备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情况;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外语听说测试应尽可能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交流的能力及对专业英语的掌握程度。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领域相关且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时间一般为1-3小时,由各个学院负责组织加试科目试题命制、考试组织和评卷工作。两门加试科目须单独命制,不可二卷合一。命题应按照专业目录规定,难易程度、分量适当。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要由专业复试小组组长、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密封后保存学校保密室备查。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六)复试具体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招生复试的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所有招生专业采取现场复试。
1.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时间:2025年3月下旬。
调剂志愿复试时间:2025年4月上旬。
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内容等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临沂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2.复试费用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根据鲁发改成本〔2024〕789号文件规定,艺术类考生按每生240元收取,其他专业按每生180元收取。
(七)复试总成绩确定
1.复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按照比例计算得出。
复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5%+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5%。
2.各项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该项材料审核由各学院党委负责,通过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等方式完成(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最终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复试考生需提前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临沂大学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党或团组织审查盖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居住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审查盖章),以及《临沂大学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并根据各招生学院复试时间要求按时提交。
(九)体检
1.新生入学后统一安排体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对于不参加学校统一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调剂生要符合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调剂工作要求。我校只接收初试外国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
1.调剂考生的调出和调入专业均需“双过线”,即:考生的初试成绩均需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和拟调入我校专业所在学科国家2025年一区A类地区研究生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3.全国统一命题数学一、二、三之间和英语一、二之间可顺向调剂,不可逆向调剂。如英语一的专业可向英语二的专业调剂,反之不能调剂。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须达到一区A类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相应专项计划,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相应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确保选出优质调剂生源进入复试。具体调剂要求详见各学院的调剂实施细则。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7.调剂办法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二)调剂程序
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意向考生要在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填报调剂信息。我校调剂系统开放、关闭的时间将提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开。招生学院审查调剂资格后,将在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必须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内做好相关的调剂操作。我校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逐一与考生联系确认,调剂考生应在得到发放复试通知信息所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信息。逾期则认为考生个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出考生的录取总成绩。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具体计算公式:
1. 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初试总分为300分)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成绩/3)×65%+(复试总成绩)×35%。
2. 其他专业(初试总分为500分)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成绩/5)×65%+(复试总成绩)×35%。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对各个专业(研究方向)考生进行排序。凡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调剂考生和一志愿考生分开排序,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单科成绩(英语)确定最终排名。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方式
1.各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领域)考生总成绩排名情况,按照2025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指标由学校统筹。
(四)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者;②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③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不合格者;④体检不合格者;⑤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⑥因违反国家、省和临沂大学有关规定,需取消录取资格者;⑦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纪作弊或隐瞒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者。
(五)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在发送录取通知后通过电话等形式逐一落实并征求考生意见,所有考生必须在录取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并回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放弃录取资格名额,由学校从参加同一批次复试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录取总成绩排名递补拟录取。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学院、参加复试工作的导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对考生、对学校、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和公开。学校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各招生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调剂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复试专业名称、复试时间安排等。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信息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拟录取专业名称等。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信息,设置专用咨询电话,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畅通。
(三)复议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可通过提交实名签署的书面材料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院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实名申诉或举报,对申诉或举报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按程序组织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向考生公布。
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电话0539-7258868,电子邮箱:yzb@lyu.com.cn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优化便利服务
各招生学院要及时受理并帮助考生妥善解决复试中遇到的突发问题,加强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要统筹招生单位内部人员、场地等资源,既要安排好本校复试组织工作,也要为报考外单位的本校学生参加复试提供好服务和便利。
(二)加强消防安全
针对近期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做好复试的安全工作。各招生学院提前梳理复试环境、管理等方面漏洞,重点排查违规使用大功率取暖设备、电路老化、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高风险问题,拉网式排查风险隐患。全面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切实保障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文件相冲突时,遵照国家文件。
临沂大学研究生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