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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24-07-01 09:51:02    来源: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1.本单位考生进入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 我院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学、工业催化四个专业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 2.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复试程序:研招办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复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复试的,取消复试资格。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复试时间:2024年3月25日至4月28日。 复试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3.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差额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 4.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包括专业综合考试、英语听说和综合能力考核、心理素质考察。 (1)专业综合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内容包括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化工原理、分析化学等。 (2)英语听说和综合能力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1)英语听说,满分20分。英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音辨义、理解日常交谈内容和一般题材讲座等能力。英语口语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一般口头交流的能力。复试专家用英语向每位考生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考生用英语回答,每人测试时间约5分钟。2)综合能力,满分80分。综合能力考核由复试专家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采用综合性、开放性问答,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验技能、创新意识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对考生大学阶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心理素质等进行考察,每人测试时间约15分钟。 (3)心理素质考察采用心理测量和对话的方式进行,结果供考生和复试专家参考,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面试时,复试专家通过提问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察。 考生所在单位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我院研招办发放的考生政审表。必要时,我院可专人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外调。 6.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对复试考生的加分原则和依据 复试成绩含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和英语听说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专业综合取笔试阅卷成绩。英语听说和综合能力考核由面试专家 “背靠背”当场进行成绩评定,取所有复试专家打分平均值作为考生最终的复试成绩。原始打分表、复试记录等资料由研招办保留一年,任何人不得改动。 复试成绩合格线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复试考生加分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折算办法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初试成绩(包括加分)占总成绩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50%。计算公式为:初试成绩(百分制换算)×50%+复试专业综合考试成绩×10%+复试英语听说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40%=总成绩。 8.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时间、网址 考生查询复试、拟录取名单的网址均在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 ripp-sinopec.com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院校信息栏目“信息发布”网页。复试名单复试前公布,拟录取名单于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9.调剂工作办法 9.1我院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工业催化、应用化学4个专业接受调剂申请,我院将在研招网及时发布调剂信息,在4月28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我院录取硕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术型。 9.2调剂工作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9.3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我院内部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申请和办理录取手续。 9.4 调剂基本要求: (1)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北京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原则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应在0703化学、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56材料与化工范围内,或考生初试科目与我院初试科目(政治、英语一、数学二、物理化学)相同相近。 (3)英语和学业成绩优良。 9.5调剂工作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 查询调剂信息。 (2)报名参加调剂。提交后的调剂志愿在36小时内不允许修改(招生单位在36小时内解锁除外),以供招生单位下载志愿信息和决定是否通知考生参加复试。36小时或招生单位解锁考生志愿后,考生可以修改调剂志愿。 (3)查看复试通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后,要及时登录调剂系统,查看志愿状态和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并按照研招办要求提交复试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4)参加复试。若通过复试,将收到我院研招办发送的“拟录取通知”。 10.录取办法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及本补充意见,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2)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本院网站公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审核。经北京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检录审批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11.考生接待、投诉、监督电话和方式 石科院研招办接待电话:010-82368155,邮箱:zhangxm.ripp@sinopec.com。 石科院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10-82368464,通讯地址:100083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8号石科院监督部。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监督电话:010-82837456。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研招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研招办将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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