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硕士网

2024考研复试: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24-06-28 03:27:07    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一、总体要求

  我校(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安全的基础上,严格管理,严密组织,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一)招生名额

  根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我校(院)2024年推免硕士生拟录取情况,我校(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统一考试招生计划调整如下:

教研部门

招生专业

统一考试招生计划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

3

哲学教研部

哲学

2

经济学教研部

政治经济学

5

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4

公共管理教研部

行政管理

2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法学

2

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

社会学

2

中共党史教研部

中共党史

7

党的建设教研部

中共党史

5

国际战略研究院

世界经济

1

国际关系

4

国家安全学

3

应急管理培训中心

应急管理

1


(二)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名单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学科门类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按各教研部门的招生专业(学科)分别进行排名,依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

  3.各教研部门按各招生专业(学科)招生计划的120%-200%确定复试名单;

  4.研招办对各招生专业(学科)的复试名单进行审核汇总。

  复试名单确定后在我校(院)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我校(院)不接受调剂考生。

  二、具体复试安排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拟定于2024年3月21日-22日在我校(院)集中开展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主要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专业(学科)需要,招生专业可自行选择开展加试。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以我校(院)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为准。

  (一)考生报到

  考生应于3月21日上午9:30-11:00,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82号楼大厅报到,并开展资格审查。详细交通指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

  我校(院)将在复试前对复试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需携带下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不接受照片打印版本);

  3.加盖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原件(附件2,落款时间在2024年3月);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考生自述(3000字左右,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7.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考生政审调查表原件(附件3);

  8.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知情承诺书(附件4);

  9.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交)。

  请考生以诚信为原则,实事求是提交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大学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考生自述、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除资格审查交研招办1份外,需另行准备1份,在复试时交给复试小组秘书。

  (三)复试内容

  我校(院)复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由各教研部门负责考核。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复试(满分30分)和专业复试(满分70分)两部分,二者相加为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总分低于60分或专业复试成绩低于42分)不予录取。

  外语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专业复试着重对考生专业素质、科研潜质、综合素质、创新能力的考察。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在30分钟左右。复试考官根据考生的现场表现和考生提供的个人材料,独立打分,最后计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作为考生复试成绩。复试情况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当场计算成绩、写出评语。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学科)特点,自行选择对考生进行加试,加试一般采取笔试或面试的形式。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是否加试以复试小组通知为准。

  (四)录取排名成绩计算

  考生录取排名成绩由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综合决定,其中,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权重40%。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排名成绩计算公式为:

  录取排名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三、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公示阶段进行,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卫生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可就近选择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须使用统一制式表格(附件5),非统一制式表格不予接收。体检报告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提交至研招办。复试报到时也可提交,体检日期须为2024年3月(含)后。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将依次递补复试合格、候补录取的考生。

  考生入学前,须按照学校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按《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管理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四、录取办法

  对复试合格(专业复试成绩不低于42分且复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根据录取排名成绩,结合体检结果,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审核通过、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多名考生录取排名成绩一致的情况下,按考生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复试成绩仍然一致时,进行加试,按照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我校(院)将提前调阅其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审档通过者,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院)各项复试纪律,如实提供各类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2.我校(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院)不承担责任。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我校(院)复试实行全程网上公布制度。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都将进行网上公布(网址:http://www.ccps.gov.cn/bmpd/yjsy2/),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监督。

  6.复试录取期间,我校(院)研招办设监督举报电话受理考生投诉,电话为:010-62804348。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六、其他

  本方案由校(院)学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录取/复试名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