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比例 复试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整体差额原则上不低于 120%。合格生源 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形式 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按学科专业统一组织复试(含外语测试、专 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实行同一标准。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小 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 (五)复试时间 3 月 27 日-4 月 25 日(含调剂生),分专业、分批次错峰进行。具 体分组时间地点见后续复试通知。 (六)复试程序 缴纳复试费(100 元/人)→提交复试材料→资格审查→签订《诚信复 试承诺书》→进入复试各环节。 (七)资格审查 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复核力度,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 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校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对考生资格 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 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 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 考生的身份审核。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替考。 考生复试前应按要求在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 1.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 A4,身份证件正反面 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3.应届生还需提交本人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 件); 4.往届生还需提交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复印件、 由档案所在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 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5.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附件 2); 6. 大学生士兵计划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 件; 7.其他加分项目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复试内容 考生按照学科、专业类别统一进行复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 专业知识、外国水平、综合素质、同等学力加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见附件 3,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 取。 专业知识考核:围绕相关材料领域方向写一篇综述论文。具体要求 见附件 1。电子版材料按要求上传,报到时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外语水平测试考核学生的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水平。考试分为两部 分。第一部分:考生进行简明扼要的自我介绍。时间大约为 2 分钟。第二 部分:由考生抽取试题,复试组专家提问并展开讨论。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围绕笔试综述论文进行 ppt 演讲(6 分钟)、由专家组提问面试(含考生大学学习期间成绩考核)。 考生在面试过程和 ppt 演示中不得出现报考导师等信息。 面试过程中,面试专家组填写复试情况表、面试笔录记录表、口语 能力测试记录表。 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程(无机材料物理化学、材 料工艺学)。 (九)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加权 60%)+复试成绩(加权 40%)组成。 初试成绩满分为 500 分,折算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 60%;复试成绩 满分为 100 分(其中:专业知识小论文 100 分(加权 15%),外语测试 100 分(加权 35%),综合素质面试 100 分(加权 50%)),折算百分制后占 总成绩的 40%。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5*0.6+复试总分*0.4。 (十)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 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 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十一)复试过程 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在复试工作组 组织下,各复试专家组由各组长随机抽取成员组成、复试学生按复试专业 抽签确定分组及复试次序。 (十二)少数民族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 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录取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 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为准。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均被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应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 拟录取后与我校签署相应学习方式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调剂工作 2024 年我院可接收调剂专业为: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085600 材料与化工(全日制专业学位) 调剂基本条件:符合 2024 年国家调剂政策及我校调剂规定,具体调 剂要求详见我校官网发布的调剂公告。 五、录取工作 (一)考生拟录取类型分为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型,按照我院 招生名额分别录取。 (二)录取方式:根据学生复试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如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政治、外语、数学成绩之和排序确定。 (三)复试前考生不报导师,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考生与导师双向选 择确定指导教师。 (四)材料与化工专业的考生复试前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与北京纳米能 源与系统研究所联合培养项目,最终按报名同学的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经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核查,对考生学 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 4 月 15 日之前提供权威机 构出具的认证说明。对拟复试的单独考试考生,在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时,需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写上考生编号和姓名)备查。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 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凡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拟录取 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 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 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 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未通过者; 2.外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知识考核、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60 分); 3.体检不合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 其他违反国家研究生考试相关规定者; 六、其他说明 (一)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 进行。 (二)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 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 号),需交纳复试费 100 元。 (三)推免生不参加本次复试,被接收为推免的硕士研究生在其后 第 7-8 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设计(论文) 未取得良好及以上成绩,或政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毕业时未获 得毕业证书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四)调剂生的复试录取办法参照本方案执行。 七、信息公开 (一)公开招生计划。 (二)公开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 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三)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 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专项计划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 明。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 作日。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 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 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 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 我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82322972、邮箱:757325098@qq.com 纪检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邮箱:276695636@qq.com,电话: 010-82321936 八、应急预案 为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及时有效地预防 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大限度地预防 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工作平 稳实施,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详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 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九、严肃考风考纪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 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 《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后,如认为有必要时,将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 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 门调查处理。 十、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2322323;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10-8232230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本工作方案的未尽事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讨论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