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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招生简章: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20-09-24 05:40:00    来源: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各位同学备考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院校官网的信息,小编将及时更新各院校2021年招生简章,为考生提供第一手的招生信息,敬请关注。今天,小编整理了“2021考研招生简章: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类型
 
2021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566人,其中全日制2130人,非全日制436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在入学前调转至大连海事大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2021年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学术型(学术学位)和应用型(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和非定向就业。
 
2021年招收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型:应用型(专业学位),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时间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学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见学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在报名前向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获得书面同意书(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
 
(二)几类需要特别重视的报考条件
 
1.有关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所有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2和第3项要求,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均可申请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或者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有关推免生报考的详细要求请访问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查看《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2.有关法律硕士[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或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有关管理类专业学位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2和第3项要求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注意: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单独考试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除须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第2和第3项要求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
 
(2)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并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并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其中一名为所在单位主管技术工作的负责人)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3)报考专业仅限交通运输(086100)类别第51方向——现代航运规划与管理方向。
 
(4)网上报名前,考生需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校研究生招生考生办公室审核。
 
三、报名
 
考生需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本招生章程,认真思考,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特别注意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不含推免生,推免生按照《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要求报名)。
 
(一)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前须向学校研招办提交当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等证明材料,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和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第二阶段: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时间:以报考点规定的时间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以及报考点网报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资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MBA、MPA、工程管理硕士初试科目为2门。具体考试科目见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公布初试成绩:初试成绩查询方式、时间等安排会公布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学校不单独向考生邮寄成绩通知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预计在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将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中通知。
 
2.学校将在教育部发布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文件后,及时制定相关办法,发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上。之前,考生可参考学校网站公布的往年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学院复试实施细则,并提前准备。
 
3.除MBA、MPA、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中[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外,其他学科(类别)及专业(领域)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
 
4.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5.所有调剂考生的复试笔试科目须选择申请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规定的科目。
 
6.如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学校将可能调整复试中笔试等考核形式,具体见复试前学校公布的2021年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拟招生人数
 
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招收以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硕士研究生,相应的招生专业及其学制、学费标准和拟招生人数分别见表1和表2。请注意以下说明:
 
1.全日制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普通计划拟招生人数【包含推免生和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的考生人数】,不包含专项计划拟招生人数。学校专项计划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均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招生15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拟招生14人。2021年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
 
2.“工程管理”(代码125601),“项目管理”(代码125602),“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125604)四个招生领域属于“工程管理硕士”(代码125600)类别,学生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
 
3.原工程硕士类别下设各个领域在2020年后调整为8个类别,学校相关工程领域的调整情况见表1和表2。
 
4.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是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依托“港口协同发展与绿色增长”国家级创新团队组建,中心导师全部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发表SCI、SSCI检索国际期刊论文的经历,中心学术网络汇集交通运输、港口航运、经济管理领域的国内外一流专家学者与学术期刊资源。中心计划在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学术学位)、工商管理(学术学位)、交通运输(专业学位)三个学科/类别招收推免生和统考生,并实行以第一责任导师为主的导师组跨学科联合培养。中心在学校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基础上,加大助研费资助力度,并设置多种方式奖助体系。对于学术型(学术学位)研究生,中心强化学科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上级别的高水平基础科研项目,加强学术创新能力培养;对于应用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心侧重行业实践,依托科技部重点研究计划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到中心协同企业进行不低于6个月的实践能力训练,配备资深行业导师联合指导,加强基于技术创新的实践能力培养。中心与协同单位中铁铁龙物流、招商局集团、辽宁港口集团、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亿海蓝数据科技、中远海运物流、高德地图、中国联通(辽宁)产业互联网、易流科技、京东物流等企业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为研究生在科研创新、实习实践、就业等方面提供保障条件;与新加坡国立大学、英国帝国理工大学、英国雷丁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大学等知名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为中心研究生进行国际交流、联合培养等创造条件。
 
详见《2021 年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简介》。
 
5.“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以船舶与海洋工程为主干学科,以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为支撑学科,研究方向包括海底工程水动力研究、关键部件(系统)设计制造技术、海底工程装备密封与防腐技术、水下生产控制系统、水下应急保障与处置技术等5个方向。中心计划在土木水利专业学位海底工程技术方向招收推免生和统考生,并实行以第一责任导师为主的国内外导师组跨学科联合培养。基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强化学术创新能力培养;依托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中国船级社等实践基地,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联合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美国休斯顿大学、乌克兰国立技术大学、美国船级社、挪威斯塔万格大学等国际合作伙伴,开展学生国际联合培养。中心2018年获批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018年“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获选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019年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大连海事大学海底工程国际人才培养项目”、2019年获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创新团队”。
 
6.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联合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人(已包含在表1中各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中),其中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16人;在生物物理学、物理学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各2人。所有考生均在报考专业内与其他考生一起排名,按照统一原则录取。
 
7.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学费标准,将按新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8.学制是指学生基本修业年限。
 
表1: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及拟招生人数
 
序号 学院 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年) 学费
(元/年)
拟招生人数
1 001 航海学院 082302 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 3 8000 43
2 001 航海学院 0823Z1 ★航海科学与技术 3 8000 20
3 001 航海学院 0823Z2 ★海上交通工程 3 8000 7
4 001 航海学院 086100 交通运输(专业学位)
(原交通运输工程)
3 12000 84
5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2402 轮机工程 3 8000 66
6 002 轮机工程学院 085900 土木水利(专业学位)
(原船舶与海洋工程)
3 12000 98
7 00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080802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3 8000 9
8 00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080804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3 8000 9
9 00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081100 控制科学与工程 3 8000 34
10 00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
(原控制工程)
3 12000 53
11 00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085800 能源动力(专业学位)
(原电气工程)
3 12000 35
12 00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3 8000 75
13 00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 8000 50
14 00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3500 软件工程 3 8000 16
15 00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
(04-08方向)
(原电子与通信工程)
3 12000 81
16 00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
(09-13方向)
(原计算机技术)
3 12000 72
17 00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
(14-16方向)
(原软件工程)
3 12000 41
18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3 8000 17
19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
(01-03方向)
3 8000 6
20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04方向) 3 8000 4
21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23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3 8000 7
22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3 8000 38
23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2304 载运工具运用工程 3 8000 6
24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23Z3 ★物流工程与管理 3 8000 29
25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5600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原材料工程)
3 12000 26
26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6100 交通运输(专业学位)(02方向)
(原交通运输工程06-10方向)
3 12000 64
27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6100 交通运输(专业学位)(03方向)
(原交通运输工程11-15方向)
3 12000 25
28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6100 交通运输(专业学位)(04方向)
(原交通运输工程16-19方向)
3 12000 14
29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86100 交通运输(专业学位)(05方向)
(原交通运输工程20-23方向)
3 12000 49
30 00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
(专业学位)
(原物流工程)
3 12000 7
31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20200 应用经济学
(01方向)
3 8000 17
32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20200 应用经济学
(02方向)
3 8000 17
33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20200 应用经济学
(03方向)
3 8000 12
34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科)(01-03方向) 3 8000 20
35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87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科)(04-05方向) 3 8000 10
36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01-03方向) 3 8000 20
37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04方向) 3 8000 10
38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25400 国际商务(专业学位) 2 12000 32
39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125601 工程管理(专业学位) 3 12000 4
40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125602 项目管理(专业学位) 3 12000 2
41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
(专业学位)
(原工业工程)
3 12000 38
42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3 8000 17
43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01-06方向) 3 8000 9
44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2401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07-10方向) 3 8000 7
45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24Z2 ★救助与打捞工程 3 8000 3
46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5500 机械(专业学位)
(01-03方向)
(原机械工程)
3 12000 32
47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5500 机械(专业学位)
(04-05方向)
(原船舶与海洋工程)
3 12000 8
48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5800 能源动力(专业学位)
(原动力工程)
3 12000 27
49 00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85900 土木水利(专业学位)
(原船舶与海洋工程)
3 12000 40
50 00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71011 生物物理学 3 8000 16
51 00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3 8000 31
52 00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700 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原环境工程) 3 12000 70
53 009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1方向) 3 8000 38
54 009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2方向) 3 8000 9
55 009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3方向) 3 8000 12
56 009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4方向) 3 8000 2
57 009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5方向) 3 8000 3
58 009 法学院 030100 法学(06方向) 3 8000 6
59 009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3 12000 45
60 009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3 12000 80
61 010 外国语学院 050201 英语语言文学 2 8000 6
62 010 外国语学院 050202 俄语语言文学 2 8000 4
63 010 外国语学院 050205 日语语言文学 2 8000 6
64 010 外国语学院 050211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 8000 26
65 010 外国语学院 055101 英语笔译(专业学位) 2 12000 48
66 010 外国语学院 055102 英语口译(专业学位) 2 12000 5
67 010 外国语学院 055105 日语笔译(专业学位) 2 12000 16
68 010 外国语学院 055106 日语口译(专业学位) 2 12000 3
69 011 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 120400 公共管理 3 8000 21
70 011 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2 12000 52
71 012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3 8000 40
72 013 理学院 070100 数学 3 8000 36
73 013 理学院 070200 物理学 3 8000 43
74 018 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082303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3 8000 9
75 018 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120200 工商管理 3 8000 4
76 018 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086100 交通运输(专业学位)
(原交通运输工程)
3 12000 55
77 019 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085900 土木水利(专业学位)
(原船舶与海洋工程)
3 12000 5
 
 
表2: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及拟招生人数
序号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年)
学费
(元/年)
拟招生
人数
1 00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125601 工程管理         (专业学位) 3 20000 30
2 009 法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专业学位) 3 16000 40
3 009 法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专业学位)
3 16000 30
4 014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086100 交通运输(专业学位)(单独考试) 3 30000 25
5 014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125100 工商管理(51-54方向)
(专业学位)
2 34000 100
6 014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125100 工商管理(55-58方向)
(专业学位)
2 49000 111
7 014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125200 公共管理
(专业学位)
2 25000 100
 
 
九、奖助政策
 
学校统筹各项资金建立了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各学院视情况制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政策。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奖学金、直博奖学金、学术创新奖、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服兵役研究生国家教育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具体项目有: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2.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全额学费,二等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当年的半额学费,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可达70%。法律硕士、翻译硕士的学业奖学金由相关学院参照学校办法自行制定奖励办法,具体请咨询相关学院。
 
3.硕士推免生和直博生的奖励政策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4.学术创新奖采用学术创新业绩积分办法进行评选,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共四个等级。
 
5.学制内所有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500元/月。
 
6.学校和学院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为完成相应岗位任务的研究生发放岗位津贴。
 
7.“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的考生还将获得额外资助。有关事宜见《2021年大连海事大学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简介》。
 
8.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联合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还将获得额外资助。
 
学校制定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以《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规定为准。
 
十、毕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一、住宿情况
 
学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房间标准一般为4人/间,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人(本章程公布后,如物价部门批准了新的住宿费用标准,将按新的标准收取。)
 
十二、其他
 
1.招生专业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加★者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专业)。
 
2.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生具体招生情况见《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3.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
 
(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rs.dlmu.edu.cn)
 
(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网址:http://www.dlmu.edu.cn/zsjy/yjszs.htm)
 
4.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上查看,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关通知可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或校园网主页招生就业栏上查看。
 
5.本章程如与上级机关规定不符,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6.学校办学地点: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7.不详之处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研招办电话:0411-84729493,传真:0411-84728329,邮箱:yanzhaoban@dlmu.edu.cn。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办公室,邮政编码:116026。
 
8.如对考试大纲、招生导师等信息有疑问,请咨询各学院。咨询电话见表3。
 
表3 大连海事大学各学院(中心)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1 航海学院 0411-84723953
2 轮机工程学院 0411-84723572
3 船舶电气工程学院 0411-84727500
4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0411-84726912
5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0411-84729330
6 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 0411-84725898
7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0411-84729611
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411-84728910
9 法学院(学术学位) 0411-84729814
10 法学院(专业学位) 0411-84723265
11 外国语学院 0411-84729646
12 公共管理与人文艺术学院 0411-84729550
13 马克思主义学院 0411-84728926
14 理学院 0411-84729207
15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0411-84723525
16 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创新中心 0411-84728856
17 海底工程技术与装备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0411-84729264
 
原文标题: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原文链接:http://grs.dlmu.edu.cn/info/1139/43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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