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教育部与商务部共建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和首批“211工程”建设高校。国际商学院自1982年成立伊始,融合中国经济环境下的商科理论和企业管理实践,创建了独具特色、贯通中西的工商管理教学与人才培养体系。
学院注重内在质量和外在品牌的双重提升,将管理与会计、财务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形成良好的知识体系整合平台。学院通过AACSB/EQUIS/AMBA三大国际认证与中国高质量MBA教育认证(CAMEA),通过教育部评估中心首批会计专业认证。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位列全国前2%-5%。学院两个二级学科企业管理和会计学入选“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群,五个本科专业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全部入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会计学专业入选北京市重点建设“一流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入选北京市“一流专业”。会计与财务管理教师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二、MPAcc专业硕士学位简介
1.项目概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于2010年获批开始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ing,简称MPAcc),是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A级成员单位。MPAcc项目人才培养依托国际商学院雄厚的教学力量和一流的教育品质,以国际视野为引领,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结合为途径,以实践能力为重点。
2.培养目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cc项目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高层次、应用型会计人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PAcc项目的具体培养目标为:
■ 具有国际视野,深耕中国实践
■ 厚植商科底蕴,融通会计逻辑
■ 驾驭数智技术,赋能管理决策
3.项目特色
聚焦“国际视野领航 对接资本市场”双核培养特色:
■ 构建“财会审+企业出海+资本市场+数智化+ESG”课程矩阵
■ 融汇名师金课资源,彰显财会审专长与资本市场特色
■ 联动实务专家共建双师课堂,助力学生链接多维实践资源
■ 携手知名国企、国际四大及会计职业资格机构,深化战略合作
■ 浸润国际化校园生态,参与多元文化交流
■ 立足商学院大平台,畅享综合育人资源
三、招生计划
会计硕士项目的培养类别为全日制,学制两年,脱产在校学习,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可转户口。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全日制专项计划除外),学生需自行安排住宿。
研究方向由考生根据课程模块、个人兴趣和毕业论文选题确定。按规定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符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的相关条件者,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会计硕士学位。
招生规模:拟招收127人,其中拟接收推免生63人。
四、报名
参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所列的报考条件和报名程序。
五、考试
(一)初试
1.MPAcc联考的初试科目:①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 英语(二)
2.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安排、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复试科目:①会计专业知识②思想政治理论
3.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
4. 复试前学校将严格进行资格审查,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录取。在任何阶段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5.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6.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我校暂定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将档案调入我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按定向协议办理。
2.学费:拟定为两年共计5万元(以北京市批复备案为准),可一次性缴清,也可按年度缴纳。
八、培养和学位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学校将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九、其他
1.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联系调剂单位。
2.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各项研究生招生工作,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为准。
十、招生咨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研究生院主页(yjsy.uibe.edu.cn)查询。
MPAcc中心:
咨询电话:010-64494383/3156/2603
电子邮件:mpacc@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814室
邮政编码:100029
微信公众号:对外经贸大学MPAcc

研招办:
咨询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02(传真)
学校总机: 010-64492001
电子邮件:yzb@uib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86#信箱研招办
邮政编码:100029
请考生务必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信息及相关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