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实际招生规模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因2026年硕士研究生正式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拟招收人数仅供考生参考,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录取推免生人数为准。各专业最终计划和录取人数将视上级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数、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进行适当动态调整。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各专业考试科目、自命题初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已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挂出(https://yjs.cueb.edu.cn/zsks/zsdt/index.htm),复试大纲将在初试结束后挂出(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日期为准)。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教育部统一确定初试、复试时间。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包括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和我校自命题科目。
第五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第二十三条 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二十四条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审计等4个专业学位,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管理类综合能力、外国语,满分分别为200分、100分。
第二十五条 我校预计将在2026年2-3月公布初试成绩,具体时间和公布形式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第五章 复试
第二十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地点、人员及调剂相关要求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考生须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二十九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科目由学院确定,将在各学院的复试方案中列出。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在复试中不需要笔试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第三十条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院在复试中组织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一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三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均无破格复试机制。
第六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入学新生质量,我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做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三十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将在复试政审环节进行研判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三十五条 我校在复试时将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研究生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同时可能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七章 录取
第三十六条 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将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我校不接收定向就业研究生的户口、档案等关系和材料,考生不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定向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挂出的定向就业协议模板考生不得修改或删除。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 非定向就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自愿转接户口关系,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公费医疗、公交卡及火车票交通优惠等待遇,毕业时参加就业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入学报到时段内)提交个人档案,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双向选择就业。
第三十九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四十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当年报到通知里规定的时间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四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再入学学习。具体规定详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八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四十三条 我校通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js.cueb.edu.cn/zsks/zsdt/index.htm)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所有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
第四十四条 招生录取全过程受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检查,邮箱:jw@cueb.edu.cn。
第四十五条 我校共有两个校区,学校本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以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红庙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红庙,以贯通培养和留学生教育为主。工商管理硕士(MBA)的上课和日常培养地点在我校红庙校区,其余专业均在花乡校区。由于发展规划、院系调整等原因,部分招生学院(专业)的培养地点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培养地点以实际教学安排为准。
两个校区均不对非全日制和全日制定向生提供宿舍。
第四十六条 毕业和学位要求参见我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九章 学费和奖助政策
第四十七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学制和学费如下表所示:
类别 | 专业 | 学制 | 收费标准(全日制) 单位:元 | 收费标准(非全日制) 单位:元 |
学术硕士研究生 | 统考学术型硕士 | 3年 | 8000/年 | |
单独考试专业 | 3年 | 30000/年 | ||
专业硕士研究生 | 电子信息硕士 | 2年 | 12000/年 | |
英语笔译硕士、 英语口译硕士 | 2年 | 18000/年 | ||
国际商务硕士 | 2年 | 20000/年 | ||
审计硕士、会计硕士 | 2年 | 25000/年 | ||
社会工作硕士 | 2年 | 8000/年 | ||
资源与环境硕士 | 2年 | 12000/年 | ||
税务硕士、 资产评估硕士 | 2年 | 20000/年 | ||
法律硕士(法学) | 2年 | 10000/年 |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3年 | 10000/年 | ||
金融硕士 | 2年 | 25000/年 | ||
保险硕士 | 2年 | 20000/年 | ||
应用统计硕士 | 2年 | 20000/年 |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2年 | 18000/年 | ||
数字经济硕士 | 2年 | 25000/年 | ||
工商管理硕士 | 2年 | 34000/年 | 64000/年 | |
公共管理硕士 | 3年 | 13000/年 | 18000/年 |
第四十八条 <spancolor: #000000;">奖助体系:在研究生教育改革背景下,我校经重新布局,建立了以奖优助勤为基本原则的奖助体系。
(一)我校奖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研成果奖学金、“双百奖学金”、董久昌奖学金、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等多项奖励。
(二)我校助学金体系中包含: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临时特困补助、贫困生补助为主的四项补助。
研究生在校期间还可以申报科技创新、国内外联合培养、产学研联合培养、扎根实践工程等项目资助。学校还将资助研究生参加数学建模大赛、创业大赛等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对受邀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予以交通、住宿和会议费资助。所有奖助内容均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创新实践”栏目中查看。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四十九条 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未在简章中列明的违规行为将参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活动。
第五十一条 我校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我校单独考试。
第五十二条 考生认为我校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简章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我校将进行调查、处理。联系电话:010-83951759,电子邮箱地址:yanzhaoban@cueb.edu.cn。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三条 我校联系方式如下:
校本部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校内地址:校本部启铸恭温楼E-210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83951759
微信公众平台:cuebyzb
首经贸考研官方QQ咨询群:459654832(1群)
523041264(2群)
128677198(3群)
首经贸推免生QQ咨询群:209415386
网址:http://yjs.cueb.edu.cn/zsks/index.htm
第五十四条 国家招生政策如有变动,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