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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招生简章:北京印刷学院2024年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4-02-23 04:04:54    来源: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院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收人数及学习方式


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在毕业后完成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4—6门的学习(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绩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同时,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北京印刷学院)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考生应按我校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


(5)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申请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7)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北京印刷学院报考点网上确认具体时间、程序和其他要求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工作安排确定,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网上确认后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初试


(一)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时间、科目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 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保存。《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管理类综合能力。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工作由我校统一组织,各科目的考试大纲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并严格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等相关规定。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六)考生初试成绩届时由考生自行登陆“研招网”查询。


七、复试


(一)学校对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政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三)学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依据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以同等学力(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学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可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八、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学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体检。


十、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录取还须遵循当年教育部的相关规定。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我校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如须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入学前由本人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入学后选择导师时,如某学科某个研究方向导师名额已满,需调剂到该学科其他研究方向导师名下。


十一、学费标准


学校各学科收费按照《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年限执行,收费根据国家价格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十二、奖学金、助学金体系


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依自身条件和需求申请奖学金。奖学金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相关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和奖励人数,根据北京市下发的指标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


学校为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国家助学金以及“三助一辅”岗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三、其他


学校有主校区、西校区、北校区三个校区,各有特色,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请考生提前知晓。




单位代码:10015


单位名称:北京印刷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二段)1号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 编: 102600


研招办电话:(010)60261222(吴老师、杨老师)


传 真:(010)60261465


邮 箱:byyz@bigc.edu.cn


网 址:https://gs.bigc.edu.cn


北京印刷学院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所属

学院

专业

代码

专业

名称

专业

方向

标准学制

所属

学院

专业

代码

专业

名称

专业

方向

标准学制

新闻传播学院

050300

新闻传播学

01传播学

3

出版

学院

050300

新闻传播学

03出版学

3

02新闻学

055200

新闻与传播

(专业学位)

01数字内容生产

3

055300

出版(专业学位)

01出版编辑

3

02整合营销传播

02数字出版

03国际出版

03媒体创意与策划

04版权运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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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00

新闻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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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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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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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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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83900

网络空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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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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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数字内容安全与版权保护

03出版营销管理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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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85400

电子信息(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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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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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00

会计(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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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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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

01艺术史论与艺术批评研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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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0

艺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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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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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40300

设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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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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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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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35700

设计(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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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2出版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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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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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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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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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85500

机械(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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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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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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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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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85600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

01印刷与包装材料工程

3

03思想政治教育

02智能包装技术

03绿色包装与设计

04马克思主义出版理论与实践

04图像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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