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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考研院校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致2021年研考考生的一封信

时间:2020-12-10 02:24:53    来源:研招网

各省市及研招院校2021硕士研究生考试网报公告陆续发布,对各省市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确认安排及注意事项做出明示。研硕网小编整理“2021考研院校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致2021年研考考生的一封信”内容,一起关注一下~

各位考生:

大家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0年12月26日-28日举行。欢迎你们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为使“考研党”了解掌握招生考试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也清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组织考试有关防控要求等,使大家公平公正、安全顺利地参加考试,我们真诚地提醒广大考生:

一、知晓有关事项,做好考前准备

1.考试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2.考生从2020年12月10日(以“研招网”开通时间为准)开始,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座位通知单》;《准考证》《座位通知单》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3.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准备。考生应下载“蒙速办”或“蒙健康”APP、申领“健康码”,认真做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考前14天(即12月12日)起,所有考生进行体温测量及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其中,应届毕业生考生由所在高校(或实习单位)负责监测、非应届毕业考生由所在单位(或办事处等)负责监测。考生需填写《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情况承诺书》,考试期间进入考点时,需出示本人绿色健康码和上交健康状况承诺书。

考生应自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4.考生须仔细阅读《准考证》《座位通知单》上的有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熟悉所在考点的位置及乘车路线。应至少在开考半小时前到达考点。

5.考生应准备好相关证件,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座位通知单》按照考点的安排引导进入考点考场,并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体温测量、身份验证与安全检查。

6.考点统一配发中性笔、笔芯、直尺、橡皮、文具袋,考生不得自带上述文具。根据考试科目需要,考生可携带2B铅笔、圆规、三角板、削笔刀及用于密封自命题科目小信封袋的胶水(胶棒)等必要考试工具。

7.农学门类联考化学(科目代码315)可携带使用不带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具有对数及幂指数计算功能的科学计算器,其他统考及联考科目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考生应提前查阅《准考证》上的“招生单位说明”。

8.每科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

二、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参加考试

1.要切实树立诚信考试观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考试规定,服从考点管理,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2.硕士研究生考试全部在安装有视频监控及作弊防控系统的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被监控记录,考点周边有公安、安全、无线电管理等多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净化涉考网络与考点周边环境,严厉打击各种涉考作弊犯罪活动。奉劝广大考生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心存作弊念头,更不要被“助考机构”及不法分子所蛊惑,从而实施考试作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和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对有关考试违规作弊做出了严格规定。对考试违规作弊者,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

4.研究生招生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手段,也是一个育人的过程。广大考生应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认真履行本人签订的诚信考试承诺,珍惜考试机会,诚信参加考试,积极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平性。

祝广大考生2021年研考安全顺利并取得理想成绩!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2021考研院校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致2021年研考考生的一封信”的全部内容,想了解更多关于更多相关信息的同学可以持续关注研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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