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硕士网

华北电力大学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18-10-23 03:27:46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我校2019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1、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应组织机构,包括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监察处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等工作,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政策制定,拟订相关制度和议事规则,及时研究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组织工作,完成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和督查工作。
 
  2、学院级组织
 
  各学院须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复试督查组和专家审核小组;招生工作组和复试督查组人员不得交叉;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人员组成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学科、专业或领域均招收推免生。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三、复试比例
 
  我校2019年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满足我校各接收推免生学科、专业或领域提出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非英语专业: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且成绩不低于425分,各学院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可根据实际提出具体要求,但不能降低标准。
 
  ⑵英语专业:原则上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且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或通过专业英语八级。
 
  5、申请学科、专业或领域只限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同一学科门类,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申请。
 
  6、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较强。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记录。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生源选择
 
  1、接收推免生的学院负责考生的筛选及落选考生的解释工作。
 
  2、各学院负责通知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本人参加复试,不得将未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列入拟复试名单上报或公示。对其它不符合我校申请条件拟准予复试的考生,学院应提出确实充分的理由,形成书面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
 
  3、统考考试科目规定设有数学的专业和领域(含理学门类的招生单位自命题数学),不得接受大学本科阶段无《高等数学》(或同一层次数学科目)成绩考生的申请,成绩认定以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4、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该考生在国家的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
 
  5、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推免生的信息下载和报送等工作,复试名单需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学院方可在“推免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复试。学院的复试时间地点若有变动,需通知所有考生。
 
  六、资格审查及体检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各学院指派1-2名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指导考生填写并收回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⑴华北电力大学2019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1份。
 
  ⑵华北电力大学2019年硕士入学考试政审表1份。
 
  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1—6学期成绩单原件1份。
 
  ⑷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专业外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体现自身英语同等水平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复印件1份(学生证须复印照片页和注册页在一页纸上)。
 
  ⑹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在一页纸上)。
 
  ⑺其它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学术论文或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1份。
 
  2、体检
 
  ⑴校医院负责推免生的体检工作,各学院务必提前与校医院保健科联系落实推免生体检具体事宜。所有参加我校推免生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⑵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复试内容、形式及要求
 
  考生根据各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安排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1、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2、复试的满分为120分,内容包括:
 
  ⑴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20分。
 
  ⑵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3、复试的形式及要求
 
  ⑴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小组进行或由学院单独组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教师须由精通外语的教师担任,如学院存在困难,也可请外国语学院教师协助。各学院在进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须当场给出分数,测试时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⑵综合面试在学院复试小组进行,由各学院组织。一般以口试为主,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各学院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实验能力考核作为综合面试的一项内容。进行实验能力考核的,综合面试总成绩不变,实验能力考核占面试成绩的比重由各学院自定。各学院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制定综合面试的工作细则,将其纳入学院复试办法,做到程序操作规范,有据可查。
 
  ⑶加强对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各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论文(文章)、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⑷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标准要统一,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每生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含秘书)。
 
  ⑸学院在复试开始必须集中收取复试小组成员的手机等通讯设备,填写《电子通讯设备集中存放登记备案表》,否则不得开始复试工作。
 
  各学院应对复试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八、录取
 
  1、成绩的使用
 
  ⑴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⑶复试总成绩低于72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录取办法
 
  推免生复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排序,根据各学院学科、专业(领域)制定的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规模、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3、各学院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推免生不予录取。不得将未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接收后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开
 
  1、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各学院要确保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招生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办法、推免生复试名单(包括姓名、学号、推荐单位、本科专业、复试专业及代码等信息)、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推免生复试成绩(包括姓名、学号、复试专业及代码、复试各测试项目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等信息)等信息公示。
 
  3、全校拟录取名单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4、学校负责拟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包括姓名、学号、拟录取专业及代码和复试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各学院应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十、监督和复议
 
  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议制度、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会同纪检部门向学院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的联系电话为: 010-61773961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 010-61772411
 
  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录取/复试名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