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选拔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力度,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提高生源质量,加强人才培养,结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指标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拟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共64名,专业分配如下表所示。
类别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拟招收人数 |
学术型硕士 | 1 | 环境科学 | 083001 | 12 |
2 | 环境工程 | 083002 | 12 | |
3 | 生态学 | 071300 | 10 | |
4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070602 | 7 | |
5 | 生物学 | 071000 | 5 | |
6 | 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 020106 | 3 | |
专业型硕士 | 1 | 环境工程 | 085701 | 15 |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在学期间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英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4.推荐免试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推荐免试生须是获得其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多项科研成果;在全国、省(部)级重大竞赛中获奖;获得有关荣誉及称号的,优先考虑。
(2)参加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获优秀营员称号。
三、申请办法
“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是全国统一的推免工作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推免生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所有推免生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1.申请人须获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并在学校上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名单中;申请人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
2. 9月23日起,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9月28日-10月20日,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3.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申请专利或其他研究成果、获奖证书和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除在推免系统做文字说明外,可将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yjsxx@craes.org.cn。研究生院负责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和录取通知。复试采用综合面试的形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申请人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免试研究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录取。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10-84915148/5091117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