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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2021级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招生也是育人”的意识,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2.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
3.确保考生的自主报考,鼓励跨学院交流以及招收其他高校的推免生。
4.进一步加强学院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的指导作用。
5.以人为本,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廖桂生
副组长:杨光暐 蔡固顺 丁金闪
成 员:梁继民 邓 成 王翰儒 方 心 郝 瑞
监 督:刘建锋 曹 静 杨峻玮
三、推免生接收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5.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报名流程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报名平台报名。即日起,考生可登陆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平台推免生预报名系统(http://ehall.xidian.edu.cn/geapp/sys/wdyjsbm/entrance.do)进行预报名。我院研究生报名平台截止报名时间为9月25日18:00,请考生随时关注资格审查结果,预报名系统导师审核通过后,考生请直接联系导师进行面试。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具体开通时间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所有通过西电研究生报名平台报名且被确认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报。我院将在推免生报名后24小时内在系统上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请尽快点击“同意复试”。
未在西电研究生报名平台报名的同学,请务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报之前,联系学院招生办公室88202276。
注意:报考我院的推免生须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工作,且所有推免生的接收导师以我校推免生报名系统为准。
五、复试考核及录取
1.学院接收推免生分为两类:
(1)已参加我院“优研计划”且面试通过的推免生、通过学院导师团队综合面试的推免生,复试成绩以“优研计划”和导师团队综合面试成绩为准,不再另行安排复试。该类考生请务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12小时内完成报考,并于接到录取通知2小时内完成录取确认。
(2)其他推免生请在接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的复试通知后立即联系导师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学院将发送录取通知。该类考生请务必在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后4小时之内完成接受复试通知,并在接到录取通知2小时内完成录取确认。
2.综合面试考核内容:英语口语、专业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二次报考
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通知并第二次向我院报考的推免生,我院均将视为二次报考推免生,学院将在综合考虑已录取人数、学位类型等因素再决定是否录取。我院拟接收二次报考推免生的学位类别为专业学位。
4.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同意录取后,正式成为我校2021级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受理解锁、取消录取资格的申请。
注意:因导师招生名额有限,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时确认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取消录取通知,把录取机会留给其他推免生。
六、奖助体系
我院一次报考录取的推免生奖学金为一等奖学金。对于优秀硕士推免生、直博生分别设立专项奖学金。
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
说明:1.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奖励优秀硕士推免生、直博生,只在入学第一学年享受,且获得优秀硕士推免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学年不再享受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或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其余学年按对应硕士或者博士奖助体系执行。
2.未享受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的新生,硕士新生按规定享受硕士学业奖学金,博士新生按规定享受博士学业奖学金。
七、信息公开
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复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为准。我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研究生院:029-81891244
学院纪委:029-88202254
八、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
3.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者;
4.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5.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复试、录取;
6.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对在推免招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报所在高校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原文标题: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yjsy.xaut.edu.cn/info/1066/3062.htm
以上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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