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北京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院接收外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类别只限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接收专业及人数为:
会计(125300):拟接收全日制20人。
审计(025700):拟接收全日制20人。
税务(025300):拟接收全日制20人。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人数为准。
二、申请条件
1. 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公示备案为准;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精神且有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有理想,有抱负,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身心健康。
3. 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6分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的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
4.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良,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学生,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6. 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按学院要求及时提供合格的体检报告;
7. 学科专业背景不限,欢迎跨学科申请。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内容不齐备;
(3)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
三、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均在考生参加我院夏令营活动时提交、审核,考生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及本科前两年半总评成绩排名证明(下载附件);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成绩、GRE/GMAT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专家推荐信2封,需2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分别推荐,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6.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请者现所在学校教务处提供同意推荐免试的证明信,并加盖公章(原件);
8.个人自述;
9.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及考核程序
具备正式推荐免试资格且已参加我院优秀大学生夏令营并获得我院夏令营优秀营员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于推免生本科毕业前一年的9月至10月,具体时间参见教育部有关通知及我院招生网站通知公告),登录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填报志愿,方视为有效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1. 注册并登陆“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考我院;
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述系统,查询并选择接受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
3. 我院根据各专业复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我院推免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预录取通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预录取通知;
4. 我院夏令营优秀营员如因故未被录取,优良营员可按夏令营复试专业排名顺次递补,届时我院将另行通知递补考生。各专业预录取名单以我院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内通知为准。
五、复审与录取
在正式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院将对获得预录取资格的推免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录取的推免生,我院将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若在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奖助学金
1.奖学金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关于奖学金评定,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基本情况如下:
2.助学金
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获得每人每月700元的助学金;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5000元。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相关事宜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七、其他说明
(一)我院确定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 未按要求参加我院推荐免试复试(夏令营活动)、考试作弊、成绩不合格;
2. 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3. 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4. 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5. 体检不合格、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者;
6. 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
(三)我院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四)不允许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学位或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五)若上级部门在 2019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八、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宣传中心
电 话:(010)64505171、64505023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邮政编码:1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