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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

时间:2013-09-26 12:00:00    来源:兰州理工大学

  各学院、相关部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对提高研究生招生生源质量,推动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下达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3〕1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加强对我校推免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我校2014年推免接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二)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三)本科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没有受过纪律处分。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

  (四)本科毕业(不含专升本)时能获得学士学位;毕业设计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二、申请材料

  (一)《兰州理工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2份。

  (二)获得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盖章)或经省级招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三)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四)国家外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单或证明外语水平的其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公章)。

  (五)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如获奖证书复印件、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说明: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资料,无论最终录取与否,均不退还。

  三.申请程序

  (一)接收校内推免生的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二)接收校外推免生的工作。推荐学校必须具备教育部认可的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者必须符合推荐免试条件。拟申请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下载“兰州理工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直接寄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邮编:730050,电话0931-2973744,传真0931-2741880)。我校接收推免生材料的截止日期待定。

  (三)我校将及时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审批同意参加复试的名单将在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申请者注意上网查看(网址:http://ge.lut.cn)。

  四、推免生的复试安排

  (一)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申请者(含校内和校外)均须参加复试。复试要求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学院牵头,各相关学院负责复试具体工作。

  (二)复试时间:复试工作由各个学院自行组织,各个学院上报复试结果时间待定。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来校复试请准备1寸照片一张,到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

  (三)我校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申请人的录取资格,对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10天公示,对无异议的,由研招办发正式接收函。

  复试合格的推免生,持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放的接收函,到本科所在学校索取加盖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生“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尽快将盖有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推荐免试生“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寄到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通过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批,且取得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交费、照相等各项手续。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以省级招办通知为准。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申请人不能被录取。

  五、其他事项

  (一)《兰州理工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经管学院MBA教育中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除外)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

  3.受到纪律处分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未通过。

  4.毕业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5.在毕业时因各种原因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6.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硕士阶段学习。

录取/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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