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工商大学是北京市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办学始于1950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轻工业学院与北京商学院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现已发展成为理、工、经、管、法、文、艺、农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拥有应用经济学、系统科学、统计学、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物与医药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个;2019年,应用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等3个一级学科入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建设名单;2023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所在的农业科学学科进入ESI排名世界前1‰,目前我校拥有农业科学、化学、工程学、环境与生态学、材料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共六个ESI全球前1%的学科。
一、 接收调剂专业及人数
注:
1.复试科目见《北京工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https://yzb.btbu.edu.cn/sszs/6aa546f51e1c495686405de69b9c6f56.htm)。
2.复试参考书目见《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参考书目》(https://yzb.btbu.edu.cn/sszs/695aca318a014c428c639763ecb6693b.htm)。
二、 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报考条件,符合专业的学术调剂条件(见附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剂考生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考英语一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专业,考数学一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考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的专业,考数学二的考生可以调剂到考数学二、数学三的专业,反之不可。
4.我校只招收初试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调剂,不接收非英语考生调剂申请。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7个专业。
6.我校不接收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7.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
8.符合学院设置的调剂条件。
三、 调剂工作程序
1.学校统一发布调剂信息,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公布。预调剂服务系统已于2025年3月28日开放。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5年4月8日开放,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每个调剂专业的调剂系统开放具体时间请见相关学院通知。
2.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对申请同一学院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理学门类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调剂具体要求见学院调剂通知,学院网址见https://www.btbu.edu.cn/ybsz/index.htm。
四、 复试工作办法
1.复试办法由各学院制定,见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2.复试时间。调剂考生复试在4月8日调剂系统开放后进行,具体时间见相关学院网站通知。
3.复试比例及名单。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学科(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量组织复试。复试名单在相关学院网站公布。
4.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 录取工作办法
学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科学”的录取原则。具体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和录取办法由各招生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
1.考生总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40%。
2.考生的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按照“同一批次调剂考生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录取成绩相同时,录取规则由招生学院确定。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专项计划低于45分为不合格,下同)不予录取;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提交或未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表》者不予以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北京工商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研究生培养协议》,拟录取名单公布5个工作日内须将协议提交至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定向协议者不予录取。
5.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8.学校不开展破格复试录取工作。
9.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且无法按期解锁的则不予录取。
10.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 复试资格审查和复试费缴纳办法
1.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由学院组织进行,时间与地点见学院相关通知。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通过资格审查之后,须由学院在初试准考证上盖章,以此作为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的凭证。
2.资格审核携带的材料
(1)本人手写签名的《北京工商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
(2)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北京工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政审函调表》;
(3)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北京工商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健康状态自主申请表》;
(4)初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往届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读证明(应届生);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除外)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证明(425分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共英语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正式刊物上已发表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原件;
(7)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原件。
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负责,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缴纳复试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前需缴纳复试费100元。
七、复试工作监督电话
学校研招办:010-68987086, btbuyjs@163.com
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010-81353212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若考生本人对复试结果有疑议,可在接到复试结果通知后的3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申请。
八、其他
1.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见《北京工商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yzb.btbu.edu.cn/sszs/0c073bf6ad0c4517aa26ab329226656f.htm)。
2.非全日制研究生上课时间安排在周末,不享受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转档案,毕业后按签定的《北京工商大学招收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研究生培养协议》就业。
3.我校各项复试录取信息由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北京工商大学研招办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