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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调剂:中国舰船研究院(大连测控技术研究所)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4-06-07 02:55:10    来源:中国舰船研究院(大连测控技术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所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落实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所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将考生和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所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公平公正、客观评价、以人为本、服务考生的原则,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思想品德的考察,以确定该考生是否具备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学习的基本条件。

二、组织领导

我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考核选拔。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部署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审批拟录取名单,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文帅

副组长:秦志翔

组员:荆琦、于海琳、祝昊

(二)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关专业高级专家或学科带头人担任,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不少于5人,另配备秘书1-2人。复试小组主要负责本学科复试考核的实施,明确专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在复试前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专家在复试过程中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不得改动,并第一时间交由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三)复查小组

负责对已录取的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审查。

复查小组成员:

组长:荆琦

组员:于海琳、祝昊

(五)舆情处理小组

对于复试录取期间的舆情信息,由舆情处理小组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澄清声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一旦发生重大舆情事件,快速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省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

舆情处理小组成员:

组长:于海琳

组员:杨雪珊、谢琳、荆琦

三、复试

(一)复试形式

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

(二)复试时间

我所计划于4月初开展复试,复试时间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条件

1、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其报考专业《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

2、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需达到其报考专业《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本所将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

(四)计划分配方案

围绕辽宁省十四五“数字辽宁,智造强省”的战略目标, 坚持存量调整、增量优化的基本原则,我所2024年招生专业为水声工程,招生计划指标为8人。

(五)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网络线上审查,考生须按照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下列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非全日制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

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综合面试考核项目

满分分值

专业课笔试

(声学基础、信号处理任选一门)

100分

外语听说能力

100分

基础理论知识

100分

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100分

合计

400分

专业课笔试由本所自主出题,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学校将在同一时间下发试题至考生,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作答,并立即上交答卷,未按时上交答卷视为无效。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卷面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

外语考试包括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该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基础理论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该科目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满分的60%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成绩+基础理论知识成绩+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成绩

(八)复试组织管理要求

1、复试全程记录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保存时间为一年。

2、复试过程中严把入口关,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3、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复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试题,不得徇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

(九)舆情处置

1、在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中,针对面试小组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投诉或举报,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2、对涉嫌重大招生违纪违法情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经调查认为需要取消考生复试或拟录取资格的,及时向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媒体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对发生影响范围较大,可能或已经对本所形象声誉产生负面和消极影响的报道或言论,及时向所领导上报,做好媒体舆情处

置信息对外发布。

四、调剂

(一)基本条件

考生应为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考试方式的非专项计划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专业,可以接受相同或相近专业(类别、领域)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调剂,但录取类别必须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的考生)。

调剂考生还须符合培养单位制定的具体接收调剂考生条件。

(二)遴选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开展调剂生源遴选工作。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所将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体检

考生在复试前提供考生所在地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开学后,学籍注册前,我所统一再安排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取

1、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排名依据考生总成绩确定;考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依据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确定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2、拟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2024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与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公示和全程监督制度。由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对复试全过程进行监督,面试时录音录像。对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工作方案及相关要求、复试成绩、录取名单等信息进行公示,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如对复试工作有异议,在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之内,可向研招办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3、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复试命题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须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5、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考生报考学部(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6、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所将做相应调整。

九、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招生办相关文件执行。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荆琦

电话:0411-82677318          手机:15141156047

邮箱:csic760hr@163.com       QQ:921076942

 

 

 

大连测控技术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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