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调剂考生:总成绩=考生初试总分÷所有初试科目满分之和×100×30%+复试成绩×70%。
2、本公示时间:2021年4月9日—4月16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向地质调查研究院提出,联系电话:027-67883017。
3、考生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予录取:(1)未参加复试;(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及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若体检或政审等不合格即取消拟录取资格。
5、请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政审、调档、签订委培协议等手续。考生若选择邮寄方式寄送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我院。
(1)拟录取的往届考生,在6月30日前办理“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及档案寄送手续;
(2)拟录取的应届考生,请于6月30日之前寄送“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并将调档函提交给本科所在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档案可于7月寄往我校,9月10日截止收取档案。
6、6月15日前,符合条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学院审核签章后统一到研招办办理手续。
7、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育部,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由我校研招办寄送录取通知书(本校考生直接到学院领取)。
8.请拟录取考生于4月14日前实名加入地调院2021级研究生QQ群:953324892(备注拟录取专业+姓名)
联系电话:027-67883017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办公室103,邮编:430074
(请在信封外注明“研招”字样,并通过邮政EMS邮寄相关材料,且勿通过快递公司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