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各学院根据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4月29日-5月14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校反映。
联系方式: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yjsc@hubu.edu.cn
湖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jiwei@hubu.edu.cn
说明:
1.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学院确定,考生如对拟录取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生学院。
(2)本次公布为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将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将取消考生的拟录取资格。
(3)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为准。
2.拟录取手续
(1)拟录取考生(非定向考生、非在职的少骨计划)的档案调取事宜,将于5月中下旬在本网站发布有关通知(修改调档单位名称、个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安排,届时一并发布),此前无需咨询。请考生及时查阅并按要求办理,否则影响录取或报到的,责任自负。
(2)拟录取定向就业的考生(含专项计划),由考生下载打印定向协议、填写个人信息及定向单位信息,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后于5月10日前寄达招生学院(具体安排咨询招生学院)。
(3)考生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不能按时调取档案材料,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造成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的,责任自负。
(4)因故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于5月10日前向招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政审。拟录取的考生一般在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将政审表交招生学院(具体安排咨询招生学院)。政审表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定向协议、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政审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