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校按照教育部、重庆市相关要求,组织完成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的初试、复试、调剂及成绩公示等工作程序。现将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进行统一公示,并就相关拟录取情况作统一说明。
一、重庆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注:以上公示信息为我校拟录取并上报教育部录取检查的信息,最终录取结果(含录取院系、专业、学习类型等)将以教育部审核批复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17:00~2023年5月26日17:00
公示期间,对拟录取信息有任何疑问,均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纪委监察处反映。
联系电话:023-65111374 (研招办) 65106714 (纪委)
二、拟录取相关事宜说明
1.请拟录取考生按照“关于重庆大学2023年待录取硕士研究生完善相关信息的通知”(https://yz.cqu.edu.cn/news/2023-05/2016.html)通知要求完善拟录取信息。
2.录取类别变更
如考生录取类别需要变更(非全日制必须为定向,且不得变更为非定向),请在2023年5月20日前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至所录取学院,由学院审核后统一上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修改。考生的录取类别在读期间不得变更。
3.保留入学资格申请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拟录取考生可最长保留一年入学资格,如考生需申请,2023年5月20日前提交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至所录取学院,由学院审核后统一上交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修改。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到期后,考生须持录取当年的《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当年的“报到须知”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