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自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9日,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10日(周一)上午12:00 前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实名向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或纪委反映。
联系咨询电话: 027-87885181
纪委监督电话: 027-87394719
艺术与设计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公示期自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9日,公示期为三天。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4月10日(周一)上午12:00 前以书面形式并签署实名向艺术与设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或纪委反映。
联系咨询电话: 027-87885181
纪委监督电话: 027-87394719
艺术与设计学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