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质量。依据安徽医科大学有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科教科负责复试组织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招生相关政策规章的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工作质量。
二、复试原则和办法
1、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复试考生比例一般为1:1.5左右,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2、复试前,严格审查核验考生初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或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政审表、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材料。同时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3、复试过程中要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小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4、复试包括专业素养考核、专业英语考核、综合能力考核三个组成部分,各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50%、20%、30%。
5、计分原则
①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养成绩+专业英语成绩+综合能力成绩
②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6、复试要求
复试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梅山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请从梅山路北门进入学校,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复试通知截图,进入校园。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完成《安徽医科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填写。
三、专业素养考核
1、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由5名相关研究方向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设组长一名,负责复试的各个环节,同时设立1名英语专家负责口语面试。每组另设1名工作人员作为秘书,负责复试记录工作并协调安排有关事宜。
2、采取笔试、问答及技能操作(阅片)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操作和综合运用能力等。
四、专业英语考核
1、英语笔试
英语笔试包含选择题、名词解释、英译汉和汉译英等题型。题目内容为相关专业文献英语翻译,或内容近似于实际生活、工作中所碰到的情况。
2、口语和听力测试
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外语专业考生英语听力,口语和听力测试主要考核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际的能力。听力要求考生能听懂日常生活中的通知、讲话、一般性谈话或讨论等。在听说或对话过程中,考生应能理解说话者的意见、观点或态度,理解明确或隐含表达的概念性含义,获取事实性的具体信息,进行有关的判断、推理和引申。口语要求考生能用英语回答有关日常生活、家庭、工作、学习等方面的问题,并能就某个话题进行连续性的英语表达,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五、综合能力考核
通过资料查验和面试形式考核,包括对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家推荐信等情况;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考生专业发展潜力、创新创业精神;专业外的社会实践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等的综合考核。
六、录取成绩的确定及录取
1、每名考生面试结束后,每位考核小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定分数。每名考生的分数为所有考核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分。
2、面试结束后由组长组织考核小组对全体考生初评分情况进行复核,对多数考核小组成员有异议的考生,由全体考核小组成员比较全组考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重新独立评分,按计分原则得出考生的最终专业面试成绩。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复试成绩加权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为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如没有完整参加各个环节的复试,则不予录取。
4、招生工作小组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合计分,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最终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5、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无论最终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七、招生纪律
各专业和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和责任感,坚持公平、公正,提高安全保密意识,确保各类试题不泄密,坚决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坚决抵制违规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各学科(专业)负责做好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复试全程保存有效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为确保招生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我院设立专门的监督与申诉席位。考生如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可现场向监督席反应,或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八、附则
1、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我院官方网站或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发布的通知,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马鞍山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如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工作部出台新的政策或有新的工作安排,以新政策为准,医院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调整,如有调整或补充,以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安徽医科大学马鞍山临床学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