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 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我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等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教育部、安徽省和 学校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定我院专业招生计划 (含调整)及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 码 |
专业类型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指标 | ||
招生总数 |
含士兵计划 数 | 安徽高研 院专项硕 士(限专 硕) | |||
081402 | 学硕 | 结构工程 | 18 | / | |
081403 | 学硕 | 市政工程 | 8 | / | |
081404 | 学硕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 14 | / | |
085900 | 专硕 | 土木水利 | 49 | 1 | 4 |
(“/ ”表示“无 ”)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 远程复试主要采用“云考场 ”远程复试平台(具体使用方法和要求见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调试、测试时间由各组复试秘书通知考生。
(二)复试分数线与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 ,合格生源比例 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1.结构工程专业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一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一)成绩 | 业务课二(结构力学)成 绩 |
260 | 34 | 34 | 51 | 51 |
2.市政工程专业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一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一)成绩 | 业务课二(水力学)成绩 |
260 | 34 | 34 | 51 | 51 |
3.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一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一)成绩 | 业务课二(传热学)成绩 |
260 | 34 | 34 | 51 | 51 |
4.土木水利专业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二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二)成绩 | 业务课二(结构力学、传 热学、水力学)成绩 |
260 | 34 | 34 | 51 | 51 |
(三)复试标准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
2.“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相关要求以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公告为准,见《安徽工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 业复试分数线》。
(四)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
详见《建筑工程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工作前,我院对考生相关资料进行严格核查,资格审查所需 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可加水印注明研招复试资 格审查专用,验原件的姓名、身份证号、相片等信息)。
2.按报名时考生学业水平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五选一)
(1)学生证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验高校教务部门注册颁 发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验本科毕 业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 育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材料( 二选一):
①专科毕业证书扫描件(专科毕业生,必须 2023 年 9 月 1 日前 毕业,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本科结业证书扫描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验原件)。
(4)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 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请提供成绩证明并在空白处写下以下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 2025 年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保证 网报信息及所提供的成绩证明真实有效,并保证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自负! (结尾处签名和日期) ”。
3.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本科高校教务部门要求盖 章或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4.思想政治审查表。
5.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其他材料:
①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 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还须提交 2 篇在公开学术期刊上 发表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③“定向就业 ”考生还须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或者定向 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盖章)。
7.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拍照或清晰扫描件电子版整合为一个 PDF 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考生姓名+专业代码+复试专业 ” (具体格式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模版),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至 复试平台。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 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3)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我院网上通知。
(4)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 一律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满分 100 分),包括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外国语听 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均由我院组织进行考核。
(1)专业素养: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对本 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 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 领域的潜力发展。
(2)综合素质: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要遵循实事求 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 (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人文 素养和心理健康情况。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我院 自行组织 ,包括听力测 试和 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听力理解能力和运用英语知识 与技能进行 口头交际的能力,从其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和发音的
正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听说能 力。
复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型 | 复试科目 |
081402 | 结构工程 | 学硕 |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
081403 | 市政工程 | 学硕 | 水质工程学 |
081404 |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 调工程 | 学硕 | 暖通空调 |
085900 | 土木水利-01土木工程 | 专硕 | 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 |
085900 | 土木水利-02 市政工程 | 专硕 | 水质工程学 |
085900 | 土木水利-03供热、供燃气、通 风及空调工程 | 专硕 | 暖通空调 |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参考书:
专业 | 土木水利 | 土木水利 |
加试科目 |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 |
参考书目 |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第四版), 李广贺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 |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第八版),王增长 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心理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流程将 于近期在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
(七)复试总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满分 100 分。
复试总成绩=专业素养考核成绩×5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0%+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考核分项 | 结构工程 | 市政工程 | 供热、供燃气、 通风及空调工程 | 土木水利 |
专业素养考核权重 | 50% | 50% | 50% | 50% |
综合素质考核权重 | 30% | 30% | 30% | 30% |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考核权重 | 20% | 20% | 20% | 20%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四、录取工作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 初试总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二)政策性加分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其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 分。
(三)录取办法
1. 各学科(专业)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 绩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录取结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 不足的专业,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复试 合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
2. 若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 试总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素养考核成绩排序。
3. 各学科(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原则上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 复试总成绩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 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有国家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7. 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 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 ”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 ”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 过“调剂服务系统 ”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待录取 ”通知一经考 生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8.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 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 效。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同国家政策。
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六、复试费用
复试费 100 元/生,未完成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缴费二维
码如下:
七、其他
1.后续有关复试、录取、调剂工作的通知,敬请关注我院网站 “学院公告 ”专栏。
2.请考生在复试期间务必保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将相关 信息及时通知到本人,否则后果自负。
3 .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期 间 , 我 院 咨 询 及 申 诉 渠 道 : 电 话 0555-2316529 ,电子邮箱 1344109278@qq.com。
4.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