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 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现将我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等事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教育部、安徽省和 学校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定我院专业招生计划 (含调整)及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型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指标 | ||
招生总数 | 含士兵计 划数 | 含推免数 | |||
080500 | 全日制学术学位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3 | / | / |
080600 | 全日制学术学位 | 冶金工程 | 26 | / | / |
083000 | 全日制学术学位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17 | / | / |
085600 | 全日制专业学位 | 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 | 39 | / | / |
085600 | 全日制专业学位 | 材料与化工-冶金工程 | 66 | 1 | / |
085700 | 全日制专业学位 | 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 | 19 | / | / |
(“/ ”表示“无 ”)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主要采用“云考场 ”远程复试平台(具 体使用方法和要求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告)。
调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分数线与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 组织复试。
1.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080500)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一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二)成绩 | 业务课二(金属塑性加工 金属学)成绩 |
260 | 34 | 34 | 51 | 51 |
2.冶金工程专业(080600)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一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一)成绩 | 业务课二(现代冶金学) 成绩 |
251 | 33 | 33 | 50 | 50 |
3.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083000)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一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二)成绩 | 业务课二(环境工程原 理)成绩 |
260 | 34 | 34 | 51 | 51 |
4.材料与化工专业-材料工程(085600)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一或英 语二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二)成绩 | 业务课二(金属塑性加工 金属学)成绩 |
260 | 34 | 34 | 51 | 51 |
5.材料与化工专业-冶金工程(085600)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一或英 语二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二)成绩 | 业务课二(现代冶金学) 成绩 |
260 | 34 | 34 | 51 | 51 |
6.资源与环境专业-环境工程(085700)
总分 |
政治成绩 | 英语一或英 语二成绩 | 业务课一 (数学一或数学 二)成绩 | 业务课二(环境工程原 理)成绩 |
260 | 34 | 34 | 51 | 51 |
(三)复试标准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标准;
2.“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相关要求以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 生信息网公告为准,见《安徽工业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 业复试分数线》。
(四)接收调剂的基本要求
详见《冶金工程学院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工作前,我院对考生相关资料进行严格核查,资格审查所需 材料:
1.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可加水印注明研招复试资 格审查专用,验原件的姓名、身份证号、相片等信息)。
2.按报名时考生学业水平分别提交以下材料:(五选一)
(1)学生证扫描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验高校教务部门注册颁 发的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验本科毕 业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 育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材料( 二选一):
①专科毕业证书扫描件(专科毕业生,必须 2023 年 9 月 1 日前 毕业,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本科结业证书扫描件(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验原件)。
(4)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 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请提供成绩证明并在空白处写下以下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 2025 年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保证 网报信息及所提供的成绩证明真实有效,并保证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 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自负! (结尾处签名和日期) ”。
3.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可向所在本科高校教务部门要求盖 章或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4.思想政治审查表。
5.考生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其他材料:
①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 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 外)还须提交 2 篇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论 文。
③“定向就业 ”考生还须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或者定向 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盖章)。
7.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拍照或清晰扫描件电子版整合为一个 PDF 文件,并将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考生姓名+专业代码+复试专业 ” (具体格式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模版),按照复试学院规定时间内上 传至复试平台。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 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必重复缴费。
(3)是否可参加复试详见我院网上通知。
(4)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 一律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满分 100 分),包括专业素养、综合素质和外国语听 力及口语测试三部分,均由我院组织进行考核。
(1)专业素养:考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 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 领域的潜力发展。
(2)综合素质: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遵循实 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 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考生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 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 的情况;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 神、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情况。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由我院 自行组织 ,包括听力测试和 口语测试 ,主要测试考 生 的 听 力理 解 能 力和 运 用英语 知 识 与 技 能 进 行 口 头 交 际 的能 力 ,从其听力理解的准确性和发音的正确性 、流利程度以及得 体性几个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听说能力。
复试科目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型 | 复试科目 |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学术学位 | 塑性成形工艺 | |
080600 | 冶金工程 | 全日制学术学位 | 冶金原理与工艺 |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全日制学术学位 | 冶金资源综合利用 |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 | 全日制专业学位 | 塑性成形工艺 |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冶金工程 | 全日制专业学位 | 冶金原理与工艺 |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 | 全日制专业学位 | 冶金资源综合利用 |
(七)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满分 100 分。
复试总成绩=专业素养考核成绩×6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30%+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 10%(同一门类学科权重标准应一致)
四、录取工作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100)×60%+复试总成绩× 40%
(二)政策性加分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其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 分。
(三)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先从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 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生源录取结束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 足的专业,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复试合 格的调剂考生生源仍然不足,则调整招生计划。
2.若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则初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初试 总成绩也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素养考核成绩排序。
3.各学科(专业)按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分别录取。原则上非全 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复试总成绩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 力加试科目考试成绩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有国家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7.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 息网 ”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 ”通知,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调剂服务系统 ”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待录取 ”通知一经考生 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 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 效。
五、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同国家政策。
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
六、复试费用
复试费 100 元/生,未完成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缴费二维码如下:
七、其他
1.后续有关复试、录取、调剂工作的通知,敬请关注我院网站 “学院公告 ”专栏。
2.请考生在复试期间务必保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以便将相关 信息及时通知到本人,否则后果自负。
3 .复试及录取工作期间 , 我 院 咨 询 及申诉 渠道 : 电 话 0555-2311573,电子邮箱 278203867@qq.com。
4.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