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安徽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安徽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标准》相关 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人员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 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对外发布的调剂和复试录取 相关规定或公告;协调复试工作中出现的争议,负责解释复 试录取工作结果。
(二)面试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 5-7 人,其中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
(三)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意识,掌握 招生政策。有近亲属报考我院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四)学院党委负责对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政审 和诚信评判,学院纪委负责对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二、复试资格
(一)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 120%。
(二)复试分数线:
1.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 中国古典文献学、 中国古代 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总分≥351,单科成绩达到国家 A 类最低分数线;
2.中国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 学):总分≥370,单科成绩达到国家 A 类最低分数线;
3.中国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总分≥351,单科成绩 达到国家 A 类最低分数线;
4.汉语国际教育:总分≥341,单科成绩达到国家 A 类 最低分数线。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按照所报考 学科(专业类别)的国家划定的 A 类分数线总分线降 7 分, 单科线不降。
(三)复试批次
1.第一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 的复试标准的考生。复试标准及复试日程在我校研究生院网 站公布,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2.第二批: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 的我院进行调剂复试。我院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发 布。调剂工作办法另行发布。
三、复试工作安排 1.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 中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负责,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 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请考生于 3 月 28 日下午 2点至龙河校区文西楼 420 会议室报到提交资格审查的材料。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需要查验的材料为:
(1)准考证。
(2)二代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 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凭颁 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
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 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科研成果、英语水平、获奖证书等证明学术才能 的相关材料。
(7)复试考生本人签字的《考生诚信承诺书》和《安 徽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从研究生院 网站“下载专区 ”下载)。
2.复试费收取
复试费按每生 80 元收取,缴费后未参加复试者, 已支 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考生可于 3 月 25 日 9:00 起登录安 徽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缴费,地
址:http://gsas.ahu.edu.cn/logon,招生项目选择(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默认用户名(准考证号),默认密码(报名时 使用的证件号码)。考生登录系统后选择“ 复试缴费并确认 ” 进行缴费。考生可按系统提示通过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获取 验证码更改密码,更改密码后请妥善保存。
3.笔试
笔试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 3 月 29 日 9:00-11:00,考试时长 120 分钟,满分 100 分。
4.面试
面试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面试专家组 具体实施。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科研创新、语言 表达、外语听说等能力。专家组成员主要以提问的方式对考 生进行面试。面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 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专家组所有成员记名评分的平均 分(消除组间偏差后),满分为 100 分。
面试时间:2025 年 3 月 30 日上午 8:30 开始,面试地点: 龙河校区文西楼。
我院指定专人做面试记录、评分表存档等工作。面试过 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组织程序如下:
(1)面试时,考生应当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以备 核查。
(2) 以随机方式决定考生的面试组号和面试序号,面 试时随机抽题。
(3)面试开始前, 由面试专家组组长以抽签的方式决 定该组专家的面试组号。
(4)各面试专家组按抽取的组号对该组考生按面试序 号进行面试。
(5)我院按面试分组用规定表格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报送各考生面试获得的各专家评分(由组长签名纸质一份, 电子档一份)及《硕士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纸质)。
(6)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面试组考生的组内平 均分与组间平均分之差,对组间偏差进行统一校正;消除组 间偏差后的成绩为各考生的面试得分。
5.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应当加试两门与报 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由我院组织,每门课笔试 时间为 120 分钟,满分为 100 分。加试的每门课程得分达到 60 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加试每门课程成绩不满 60 分 不予录取。
加试科目:①基础写作、②古文阅读
考试时间:3 月 29 日下午
考试地点:龙河校区文西楼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
工作环节,我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对考生的思想政治 素质与品德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一)考生总得分
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总分分别当量折算后相加即为考 生总得分。
考生总得分计算办法如下:
1.初试成绩除以 5 之后的得分,乘以 60%,即为初试当 量折算分。
2.考生复试笔试和面试总得分,换算为百分制,乘以 40%,即为复试当量折算分。
3.考生总得分为初试当量折算分与复试当量折算分之 和。
4.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乘以 60%后计入考生总得分(符合教育部加分规定的考生需在规 定时间向我校研招办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二)排序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我院研究生招生方案和招
生计划,按中国语言文学(文艺学、 中国古典文献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 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 中国语言文学(古文字学)、 汉语国际教育四个学科组考生的得分分别排序,依次确定拟 录取名单(考生的总得分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总分高低依次 录取;考生的总得分、初试成绩总分均相同时,按面试得分 高低依次录取)。我院根据拟录取名单总得分高低确定考生 的拟录取二级专业。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面试或加试者低于 60 分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3.已接受其它招生单位“待录取 ”的; 4.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在开学后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 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
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 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执行。
七、信息公开
(一)学校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在我校 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对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 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 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网址:http://yz.ahu.edu.cn)。
(二)我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 细则、调剂工作安排、一志愿及调剂复试考生成绩等有关信 息。
(三)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举报,由纪检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 督电话:0551—63861581, 电子邮箱:jwb@ahu.edu.cn)。
八、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考生对本实施细则如有不解之处,可致电安徽大学文学 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551-65107584)。
文学院纪委对本次招生复试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考生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文 学院纪委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51-65106733,通讯 地址:安徽大学龙河校区文西楼文学院 丁老师)。
九、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及其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 问题,由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 事宜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诚信参加考试, 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 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 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 全面复查,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进行严格审核和 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进 行追究。
(三)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复试批次先后依 考生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
(四)我校研究生教育多校区办学,全日制研究生住宿 实行申请制。
(五)我院的复试工作细则及其实施过程涉及的相关问 题, 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5107584)。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决定。
文学院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