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 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 于印发<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 学〔2024〕4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 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 号 )、《关于进一步规 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 通知》(教学厅〔2019〕2 号)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 做好我校复试录取组织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 我校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 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 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 公正、科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 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 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 合素养的考核。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与管理
1. 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负责制订《海南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统筹调配招生名额,审批各招生学 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筹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由研究生学 院具体组织实施。
2. 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巡查组, 由招生工作领导 小组、研究生学院等部门联合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查。
3. 各学院成立由本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 需设 置保密员与监督员),成员应包括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长、 纪委书记、学科或学位点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招生工作小组组 长对本学院复试工作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在组长领导下,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订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 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 和拟录取名单,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 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 处理。
4. 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对全部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 业务、技术、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 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成员原则 上不少于 5 人(含 1 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 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助理各 1 名,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 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按照学院制订的复试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 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负责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 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需确保同一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的复 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负责复试命题 (含加试科目)、阅卷工作;负责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 名单;负责审定《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与海南 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评分及汇总表;负责拟定拟录取名 单,并对申请调剂但未进入复试的高分考生及参加复试而未予录 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复试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第一志愿生源
1.复试条件
我校执行《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 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以下简称“ 国家线”),初试成绩需达 到教育部划定的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确定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人数大于拟定招生计划的专业实行差额 复试,差额比例限制在 120%—200%间,按考生初试成绩从高到 低确定名单,具体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合格生源人数 不足 120%的专业按实际合格生源人数安排复试。符合免初试资 格的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直接进入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 试。
(二)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需要 进行调剂复试。具体缺额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和“研究 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申请调剂考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 1)须符合我校《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202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相 关要求。
(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满足所调剂专业在二区的 “ 国家线”, 各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划定专业调剂初试成绩的具体要求。
(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 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除外国语言文 学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初试统考科目 2(外国语)均为英语, 对应调剂生源只接收初试统考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具体要求详 见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发布的海南师范大学 2025 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调剂工作办法。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 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省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 成绩基本要求。
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 合我省对应的非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 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 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 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 7 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 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我省 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 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 7 个专业学位。
( 6)报考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 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省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 试加分政策。
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须严 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 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 7)报考法律( 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其他 学科专业,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剂到该专业。
我校不接受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单独考试考生的调剂。
( 8)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可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非全 日制考生调剂至全日制专业须为定向就业。
2.调剂复试名单遴选
实行差额调剂,各缺额专业差额比例统一为 200%。
各专业(研究方向)在优先保证第一志愿合格生源录取的基 础上,结合上述调剂基本条件与调剂工作实际,对同一批次申请 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 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初试科目相近的调剂考生,由各 专业根据全校统一发布的调剂工作办法 ,结合各学院各专业具 体复试名单的遴选细则和相关要求,按照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 的考生名单;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申请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 须提交《全日制转非全日制调剂申请表》。
3.调剂流程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 “全国硕士生招 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定 为 24 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请考生在填报志 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在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不予解锁。
( 2 )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 “研究生招生调 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 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 3)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招生 工作小组审核。
( 4)经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 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的同时,将 招生工作小组联名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名单报送研究 生学院审核备案后,由研究生学院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 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发放复试通知。
( 5)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 由各学院确定,原则上不低 于 24 小时) 内,通过 “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 加我校复试。
(三)学习方式变更
申请专业学习方式变更( 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 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
各接收调剂的学院需在学校制订的调剂基本条件及调剂名单遴选办法的基础上,自行根据本专业报考条件设定具体调剂条 件及遴选原则,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后,由学校统一对外公布。不 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 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和形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校复试工作定于 3 月 15 日—4 月 22 日间进行,其中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 4 月 2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 4 月 8 日—4 月 22 日间进行, 均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 内容
复试具体工作由各学院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内容主要包括 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技能 考核等部分,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 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一般为 1.5-3 小时, 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 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 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1251 工商管理、1254 旅游管理专业考生须按规定进行思想 政治理论科目考试,满分 100 分,60 分为合格,该项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满分 100 分,60 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意一科成绩 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笔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各学院按照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 〔2021〕49 号 )等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 南师范大学 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中 已公布的 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 100 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试成绩 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 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 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 80%。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 德素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 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各学院可结合 各学科(专业)需要,通过设置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环节、收 取既往学业材料(前置学历的学习情况、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 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综合素质考核具体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主确定,其考核内容、各项分值、评分标准在该项考核 中所占权重需向研究生学院报备并提前对所有考生公布。
( 2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 20%。主要考核考生听力 与 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等。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增加第二外 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考核形式可以多样。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 的现实表现, 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考生提交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 及面试综合考核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
(三)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由各学院负责。所有复试考生, 请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 见附件“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各学院在此基础上需要另行 提交的材料,按学院要求执行),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成 PDF 文件后,按照 “报考专业(研究方向)+考生姓名+材料名称 或清单序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招生学院指定邮箱,邮 件中须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紧急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者,视为 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各学院需在各专业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 严格审查,确认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 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 消其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学院需提前安 排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对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 地点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考生因个人原因申请 放弃复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及时联系报考学院,并做出放弃 声明。
(五)复试过程管理
复试前考生须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 承诺书( 2025 年)》,招生学院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 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 计划、申请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等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需严格 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 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 好相应管理。学校将严格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复 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六、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 分各为 100 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的权重,由各学院自定,但专业知识与 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应在 50%-70%的范围内, 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不低于 30%。复试总成绩为笔试与综合面试成 绩权重之和,其中旅游管理专业复试总成绩按照专业知识与能力 测试笔试成绩*4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计算。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 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 1)初试总分满分为 500 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 成绩 ÷ 5) ×60%+复试总成绩 ×40%;
( 2)初试总分满分为 300 分者,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 成绩 ÷ 3) ×60%+复试总成绩 ×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各专业(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上线人数小于等于招生计划数 的专业,如对第一志愿考生做出不录取决定,须有复试小组成员 联合签名的书面说明材料,并经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同意)。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总成绩合 格者 ( ≥60 分)即可予以拟录取。
各学院的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其中各 类专项计划与已录取的推免生等均含在总计划内。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仅以 2025 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不以《招生 简章》及研招系统中公布的拟招生计划为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 不得随意调整,确有需要调整者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后执行。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 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递补录取( 已通过“调剂 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 录取” 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凡在“调剂服务系统”中接受我校“待录取”的调剂考生, 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对已接受“待录取” 的考生不予解锁。
4.复试结束后 2 日内,各学院须将审核无误的复试与入学总 成绩在本学院网站予以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 审核。
5.经研究生学院审核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 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 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6.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 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 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 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除外):
( 1)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
(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 60 分;
( 3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 确认的;
( 5)多次参加复试, 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 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 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 生考试诚信档案》。
(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 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 10 日内提 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 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 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 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有其他不符合报考 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 或录取资格。
七、相关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 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复 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各学院、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学 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 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 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 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
各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校硕 士研究生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 〔2023〕108 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报考学院的复试 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 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 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 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 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 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由研究生学院和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工作组对全校的复试工 作进行全面监督。督查工作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对违反学校招生 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 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 格。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 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 则、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等重要信息。
(六) 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 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 3 个工作日内,向报考学院实名提交书面 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 不予受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申诉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898-65893907、65501163
纪检监察办公室:0898-65882013
八、说明
1.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 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5 年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 作方案另行发布。
3.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具体制订的学院《**学院 2025 年硕士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由各学院负责解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