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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24年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名单

时间:2025-03-28 12:44:08    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复试比例

各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接收调剂专业的复试比例适当提高。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单科及总分)须达到所报考专业(方向、学习形式)复试分数线要求,并且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报考条件,方可进入复试。各专业(方向、学习形式)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详见学校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西南政法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阶段第二号公告—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这类考生为“立功表彰免初试生”)。已按要求报名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可进入复试。

五、复试费

学校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复试费,具体复试费及缴费方式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下文简称《复试须知》,后续公告)。

六、复试方式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

七、复试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次

复试时间:2025年3月28日-3月30日

学术学位: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含所有二级学科专业及方向)、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纪检监察学、新闻学、传播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国家安全学。

专业学位:应用伦理学、金融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知识产权、新闻与传播硕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

(二)第二批次

复试时间:2025年4月3日-4月5日

学术学位:外国语言文学。

专业学位:翻译硕士(英语笔译)、全日制法律硕士、非全日制法律硕士。

注意: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八、复试报到

考生应按《复试须知》的要求进行复试报到。报到时应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已毕业者将追回学历证书并取消其学位。

九、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

1.专业课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50分。

考试科目为考生网报选择的专业(方向)对应《西南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复试栏目中笔试专业课的考试科目。

2.同等学力加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试科目为考生网报选择的专业(方向)对应《西南政法大学2025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科目栏目中的考试科目。

3.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50分。

2.面试由复试小组负责考核,小组成员对考生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独立就《西南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量化得分表》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三)外国语听说测试

外国语听说测试由复试小组组织实施,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小语种听说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审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栏中的《审计学》考试、会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栏中的《会计学》考试均由学院组织实施。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校通过考生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的现实表现、复试现场考察、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等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方面。

十一、复试总成绩

(一)学术学位类复试总成绩组成

学术学位类的复试总成绩是指专业课考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总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150分、面试150分。

(二)专业学位类复试总成绩组成

1.专业学位(不含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的复试总成绩是指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50分。

2.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的复试总成绩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总分值为2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分、面试150分。

(三)立功表彰免初试生的复试总成绩是指面试成绩,总分值为150分。

(四)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十二、考试总成绩

(一)学术学位类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40/复试总分值 

(二)专业学位类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70/初试总分值+复试总成绩×30/复试总分值

(三)立功表彰免初试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十三、录取原则

(一)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参加复试专业(方向、学习形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分组复试的专业(方向、学习形式)分组录取,拟录取名单按组内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标准分数在全校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生标准分数=(考生考试总成绩-考生报考学院专业的所有复试考生平均考试总成绩)/该学院专业所有复试考生考试总成绩标准差。

(四)不予录取的情形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2.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面试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专业课考试(不含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9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四、体检

拟录取考生应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体检要求,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十五、调剂

学校接收调剂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专业目录、政策要求及程序详见《西南政法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后续公告)。

十六、初试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符合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加分后可达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加分后可达到相关专业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指定方式提交到我校,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

十七、复议程序

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有充足理由,可在公布本专业(方向)考试总成绩排序前,通过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查实确有问题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相关专业对其组织第二次复试,其第一次复试成绩作废。

十八、考风考纪

学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及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本专业(方向)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九、信息公示
  (一)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他复试录取信息将在学校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栏统一公布。复试、录取相关信息以网站公告信息为准。

(二)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站内信、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十、监督投诉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投诉电话:023-67258879(纪检监察室);18323466292。

二十一、考生咨询电话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7258893;023—67258892。

电子邮箱:xnzfyzb@swupl.edu.cn
二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录取/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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