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
(一)普通计划
学院代码及名称 | 专业代码及名称 | 初试总分 | 单科 |
20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 08200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260 | 执行“国家单科分数线” |
085703地质工程 | 260 | ||
085706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260 | ||
202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 | 070300化学 | 274 | |
085601材料工程 | 260 | ||
085603冶金工程 | 260 | ||
085807清洁能源技术 | 260 | ||
203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 070300化学 | 274 | |
085601材料工程 | 260 | ||
085808储能技术 | 260 | ||
204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 085501机械工程 | 260 | |
085509智能制造技术 | 260 | ||
140500智能科学与技术 | 266 | ||
205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 260 | |
085406控制工程 | 260 | ||
085801电气工程 | 260 | ||
206化学化工学院 | 070300化学 | 274 | |
085602化学工程 | 260 | ||
085701环境工程 | 260 | ||
207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085901土木工程 | 260 | |
085902水利工程 | 260 | ||
085905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等) | 260 | ||
085906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 | 260 | ||
208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 085702安全工程 | 260 | |
140500智能科学与技术 | 266 | ||
209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085404计算机技术 | 260 | |
085410人工智能 | 260 | ||
085412网络与信息安全 | 260 | ||
140500智能科学与技术 | 266 | ||
210管理学院 | 085901土木工程 | 260 | |
125200公共管理(全) | 164 | ||
125200公共管理(非全) | 164 | ||
125400旅游管理 | 151 | ||
125601工程管理(全) | 162 | ||
125601工程管理(非全) | 162 | ||
211经济与金融学院 | 025400国际商务 | 323 | |
125300会计 | 202 | ||
212数理科学学院 | 025200应用统计 | 323 | |
085411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 260 | ||
213马克思主义学院 | 125200公共管理 | 164 | |
214外国语学院 | 025400国际商务 | 323 | |
215设计与人文学院 | 125400旅游管理 | 151 |
(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线为总分200分,单科不限且初试无缺考。
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录取人数的120%。
三、复试时间、方式及程序
(一)复试时间及方式
第一志愿复试从3月25日开始,3月28日前结束;第一批调剂复试在4月8日调剂系统正式开通后陆续进行,所有调剂复试在4月28日前结束。
复试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方式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二)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应根据招生学院安排,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往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须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5)大学期间加盖公章的成绩单;
(6)重庆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样表可在重庆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常用下载中下载);
(7)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者须提供,可在学信网打印);
(8)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获奖材料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还应主动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资格审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复试。
2.复试交费
资格审查合格者,须交纳复试费100元。
3.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资料,根据学院安排,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测试、综合面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一)专业测试
各科目考试大纲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1.采用现场复试方式的,专业测试(含同等学力加试)采用线下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采用远程复试方式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回答专业测试(含同等学力加试)问题。专业测试科目满分为100分,测试时间15分钟左右。
同等学力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报考学历为普通本科结业或高职高专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复试的具体组织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英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与能力,同时注重身心健康的考核。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须在综合面试中进行实践能力考核。工程类专业学位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考生的工程实践经验、工程素质和工程应用能力。会计、旅游管理、国际商务、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从事相关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专业思维、实践能力与实施技巧。
五、成绩计算与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拟录取
以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之和作为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若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按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综合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分数完全相同,依次按初试总成绩、统考科目总分排序。
1.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
2.初试总分为3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不体检、不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
(4)复试成绩低于60分。
(5)同等学力任一加试科目低于60分。
(三)公示
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cqust.edu.cn)公示7日。
六、破格复试
学校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在最大限度调剂校外合格生源后,仍不足额的情况下,可接受第一志愿考生的破格复试申请。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方能参加复试。非第一志愿考生不得进行破格复试。
七、体检
体检由学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拟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或在规定时间提供近三个月内国家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具体体检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八、相关费用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10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5〕73号)的有关规定,考生复试时须交纳复试费100元,拟录取后需在我校进行体检的,须交纳体检费90元。
九、复试纪律与监督
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室等部门成立督查组,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巡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考生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复试中不得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复试相关内容和信息,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023-65023287,联系人:刘老师,邮箱:yz_yjsc@cqust.edu.cn。
十、其他说明
(一)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机构调查处理。
(二)我校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学校及招生学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温馨提示
考生若对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有疑问或需要提供帮助,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一)研究生院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3-65023287
咨询邮箱:yz_yjsc@cqust.edu.cn
(二)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学院 | 联系方式 |
201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 联系人:姜老师 座机:023-65023153 办公室:笃行楼K442 QQ群号:996860594 |
202冶金与动力工程学院 | 联系人:乐老师 座机:023-65023701 办公室:砺志楼L329 QQ群号:967655909 |
203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 联系人:吴老师 座机:023-65022677 办公室:知行楼M509 QQ群号:921434577 |
204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 联系人:陈老师 座机:023-65022592 办公室:砺志楼L305 QQ群号:963779712 |
205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 联系人:张老师 座机:023-65023738 办公室:逸夫楼I412 QQ群号:964126457 |
206化学化工学院 | 联系人:殷老师 座机:023-65023757 办公室:笃行楼K1007 QQ群号:960383828 |
207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 | 联系人:郑老师、李老师 座机:023-65023125 办公室:知行楼M348 QQ群号:280954097 |
208安全科学与工程学院 | 联系人:黄老师 座机:023-65023055 办公室:笃行楼K310 QQ群号:955314265 |
209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联系人:王老师 座机:023-65023467 办公室:逸夫楼I321 QQ群号:1032624014 |
210管理学院 | 联系人:刘老师 座机:023-65022602 办公室:博学楼F308 QQ群号:909719449 |
211经济与金融学院 | 联系人:胡老师 座机:023-65023525 办公室:厚德楼H307 QQ群号:会计 962635772; 国际商务 833754680 |
212数理科学学院 | 联系人:刘老师 座机:023-65022615 办公室:厚德楼G405 QQ群号:532316424 |
213马克思主义学院 | 联系人:陶老师 座机:023-65022197 办公室:博学楼F106 QQ群号:1025388186 |
214外国语学院 | 联系人:赵老师 座机:023-65022450 办公室:厚德楼H516 QQ群号:1025466009 |
215设计与人文学院 | 联系人:岳老师 座机:023-65023881 办公室:人文科技大楼J319 QQ群号:1002992589 |
十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重庆市文件执行。
重庆科技大学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