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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复试:长江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时间:2025-03-27 06:05:32    来源:长江师范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重庆市相关工作要求与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守正创新,综合评价,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录取公平公正;坚持以生为本,用心用情,提升服务工作效能;坚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平稳。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统一领导,由研究生处统筹协调;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督查工作。

2.各学院应切实履行研究生复试主体责任,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一岗双责,统筹做好复试工作。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单位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4.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组负责全程巡视监督本院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申诉。

三、复试分数线划定

学校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已根据一志愿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划定各学科(专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整体考试情况、招生计划、专业特点等,上调分数要求。考生须同时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招生学院调整设定的复试分数线,才有资格参加复试。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表。

代码

学科/专业领域(方向)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单科

( 满分>100)

045101

教育管理

341

45

68

045115

小学教育

341

45

68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341

45

68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341

45

68

045103

学科教学(语文)

341

45

68

045104

学科教学(数学)

341

45

68

045105

学科教学(物理)

341

45

68

045106

学科教学(化学)

341

45

68

045107

学科教学(生物)

341

45

68

045108

学科教学(英语)

341

45

68

045109

学科教学(历史)

341

45

68

085601

材料工程

260

34

51

085602

化学工程

260

34

51

085408

光电信息工程

260

34

51

085410

人工智能

260

34

51

085411

大数据技术与工程

260

34

51

四、复试

(一)复试方式

采取现场复试。

(二)复试比例及名单

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差额比例由各招生学院根据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申请调剂考生及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

(三)加分政策

按照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第五十三条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将身份证件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等进行扫描发送到报考学院联系人邮箱,材料原件在复试报到时进行审查核验。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到各报考学院进行现场报到并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具体的提交时间及提交地点由各学院负责通知。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考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大学期间成绩单(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4.往届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获得学位者还应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学籍管理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其它证明材料(如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7.考生需填写并提供《报考长江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并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盖章。

复试开始前,学校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信息、学历学籍等数据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并严格执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内容

我校复试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面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要求开展。复试由“笔试”“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环节组成。

1.考核方式

(1)2025年研究生复试考核主要分为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口试三个部分(同等学力考生还要进行同等学力加试)。

①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协助,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的考核范围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②综合面试,由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试题并回答,回答结束由面试组老师分别逐项给出该部分成绩。综合面试应包含考生基本情况介绍、专业知识测评等环节,不得用英语口语介绍替代综合面试的考生基本情况介绍环节。

③英语口试,先由考生用英语进行1分钟左右的自我介绍,再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试题,并与负责英语口试的老师当场用英语交流回答,回答结束由英语测试组老师分别给出该项成绩。

④同等学力考生还要参加同等学力加试。加试科目由学院现场发放试卷,考生限时作答。

(2)各学院要加强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要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各学院可要求考生提交其本人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

2.各专业复试考试科目及分数设置

(1)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3)英语口试:满分为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除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英语口试成绩×20%

4.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计划分“一志愿复试”“调剂复试”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复试对象为符合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招生学院调整设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4日-3月28日。

第二阶段:复试对象为符合学校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的调剂考生。待4月8日教育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进行,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2)相关费用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10号)要求,考生每生每项复试费为50元,普通考生复试费为150元/生(含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口试等3个项);同等学力加试考生为250元/生(含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口试+2门专业课共5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复试费用,复试费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请保存好缴费截图作为凭证。考生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缴费,我校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5.其它说明

(1)按照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2)学校将对复试考核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3)学校将在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各相关学院主页上公示“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调剂办法、复试安排及规则要求、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复试成绩”等信息。

(4)考生在复试前须现场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5)请考生提前做好复试准备,如有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请及时与学校、学院沟通。

五、调剂

学校对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将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调剂工作须通过教育部研招网“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要求,严格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考生进入复试。

(一)调剂要求如下:

1.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各项原则和规定。

2.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学校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各学院的调剂办法必须在调剂复试前对外公布。调剂系统每次开放的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自提交申请起锁定不超过36小时。

(二)调剂专业

另行通知。学校将通过研究生处、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院网站及时发布信息。

(三)调剂程序

1.考生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学校按照上级要求开放调剂系统。考生须在政策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确定复试名单

网上申请调剂时间截止后,招生学院根据考生初试志愿、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对于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公布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布。

六、录取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40%。

以上成绩,计算结果应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二)录取办法

1.总成绩是确定拟录取的重要依据。在同一复试批次内,按专业(方向)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中的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中的专业课笔试成绩、复试成绩中的英语口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按照考生招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不得少录、跳录和超录。如有考生放弃或计划调增,顺次递补拟录取。

2.生源不足情况下,各招生学院可视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予以微调。

3.拟录取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复试要求进行,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4.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5.拟录取名单一经确定,将在学校研究生处和招生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有1门及以上不合格(低于60分)。

(四)考生接受拟录取通知

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后,学校将向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若考生明确表示放弃拟录取资格或经各学院工作人员多次沟通提醒,长时间(自拟录取通知发送之时起超过4小时)仍未接收拟录取通知的,视为放弃录取。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监督与复议

在复试过程中,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查组将深入各学院进行复试各个环节的督查,包括考生复试资格审查的督查、专业课笔试考试、复试记录、录音、录像的检查和深入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随机对复试考核的实际情况、相关举措等进行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等。学校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学校为考生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申诉电话与电子邮箱如下:

电话:023-72790103、023-72791299邮箱:csyzb@yznu.edu.cn

联系人:袁老师、彭老师

办公地址:长江师范学院致远楼531室。

若发现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3-72792668、023-72792155,邮箱csjwbjcc@163.com。

八、其他说明

1.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有工作单位的考生,应提前处理好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所产生的相关问题。若因考生本人或考生所在单位原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复试后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我校概不承担责任。

3.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师范学院

2025年3月20日

录取/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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