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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考研复试:九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5-03-27 09:12:02    来源:九江学院

为统筹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以及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明确、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合理设计复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三)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负责制定并发布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安排、整体协调学校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学校纪委、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对各招生培养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查、检查、督查。

(三)各招生培养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等组成。领导小组名单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审议研究通过后报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备案。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备案并对外公布。

(四)各招生培养单位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由本单位纪检委员为组长,做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过程中的督查工作。

(五)各招生培养单位组织遴选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面试小组:各单位组织遴选本单位学科(专业)责任心强、为人公正、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应为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录取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录取全程录音录像。

(六)各招生培养单位培训与规范机制:各单位应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七)各培养单位信息公开与申诉机制:各单位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三、复试时间及形式

我校2025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形式采取线下现场复试。复试时间由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组织协调、各招生培养单位统筹安排,按照届时公布的各招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2025年3月底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应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

四、复试基本要求

(一)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应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各招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线即具备复试资格。允许按不低于缺额指标数120%比例确定可接收复试调剂资格人数。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各自独立排名,分别确定录取资格,但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分配指标数。

(三)各招生培养单位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各招生培养单位应提前在网上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五)各招生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要确保对所有考生复试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并给出成绩。

(六)各招生培养单位复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笔试、面试均要全程录音录像。笔试过程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单行排列,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学校教职工作为监考老师,并在考前进行深入细致的培训,确保监考人员履责到位;参与笔试考试的考生及所有工作人员全程均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相机、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产品;要确保笔试公平公正和平稳顺利。

(七)复试完毕后笔试试卷、考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成绩汇总表、录音录像资料等材料由各招生培养单位整理好后,交由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统一保管。各招生培养单位要确保面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五、复试资格审查

各招生培养单位应在复试录取前对达到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严格执行人证识别比对,严防“替考”,并要求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一)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准考证(中国研招网可下载)。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5.符合教育部印发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的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提供相应的加分材料经学校核实且含在教育部公布的加分名单中可享受加分,加分项目不累计,其加分列入初试总分中,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九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审查盖章)。

7.《九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8.各招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复试资格审查说明

1.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相应高职高专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

2.非应届毕业生如获得相应学位,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3.《九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需要考生提前在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并盖章,没有党组织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盖章。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可由所在居委会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

4.复试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复试资格。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六、复试内容

(一)专业基础课笔试

1.专业基础课笔试。该笔试严格按《2025年九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规定的科目进行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进行现场复试的专业必须举行专业笔试,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试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2025年九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长不少于90分钟;加试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四部分组成。由各招生培养单位面试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每位面试官独立打分,面试成绩采取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均分制度,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占比10%):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可对照考生的《九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占比30%):主要考察考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为宗旨,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自由发挥,并回答考官提问。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包括听力与口语内容。

3.专业素质和能力(占比40%):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4.综合素质及能力(占比20%):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教学厅〔2010〕2号)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由我校医院组织开展。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由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统筹具体时间安排,各招生培养单位负责通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须经各招生单位认可,自行去二甲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报告于拟录取后一周内邮寄到拟录取的招生培养单位。体检结论由校医院确定,体检异议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成绩计算

(一)复试内容及分值:复试内容为专业基础课笔试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课笔试成绩×50%+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成绩×50%,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二)复试合格线:复试合格线以各专业复试总成绩×60%划定。

(三)加试:每门专业课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应参加而未参加加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考生入学总成绩的计算,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总成绩3:2的比例计算,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依序确定录取资格。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调剂资格要求

(一)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原则上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三)接收调剂专业:具体接收调剂的专业和调剂名额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的为准。

(四)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需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按要求填报调剂我校相关专业志愿。

九、录取工作

(一)复试不合格判定: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政审不合格。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4.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体检结论为不宜录取者。

6.未达到学科(专业)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各学科(专业)可依据本学科特点,提出其他复试合格要求,但须于复试前对考生公布。

(二)录取依据:复试合格考生是否录取应以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各招生培养单位根据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名。

(三)复试结果公布与录取:复试结果将由我校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及时对外公布,录取时分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四)调剂考生确认: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

(五)定向就业考生要求:全日制定向委托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在职工作证明。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后一周内提交经定向就业单位同意的《九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定向就业申请表(含在职工作证明)》。

(六)报考信息审核: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七)拟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录取院系所、录取专业(方向)、录取类别等信息。公示时间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八)违规处理:对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十、相关费用

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考生无须缴纳费用。体检费用为100元/人,由校医院收取。

十一、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学校纪委、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对复试工作进行有效监督,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和考场巡查。各招生培养单位纪检委员要全程参与所在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营造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实行责任制度:各招生培养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九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承诺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本年度直系亲属关系或利益相关的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录取等相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行复议制度:各招生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24小时内向我校校纪委或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提出实名复议申请,校纪委监督电话:0792-8313779,邮箱:xyjw@jju.edu.cn,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电话:0792-8337987,邮箱:yjszs@jju.edu.cn。校纪委会同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更正。不受理各种匿名复议申请。

十二、附则

(一)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都应增强纪律意识,坚持抵制不正之风。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工作办法若与2025年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最新文件、制度有冲突的,按当年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工作办法由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四)本工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仅适用于学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录取/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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