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在 2025 年 3 月 19 日—3 月 26 日进 行,具体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考生复试 工作将在4 月 8 日教育部调剂系统开放后进行。
(二)复试方式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要求,在确保公平、安全、有序 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 并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网络远程复试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进行,双机 位,全程录音录像。采用腾讯会议、钉钉等第三方平台作为备用 复试系统。
(三)复试收费
本年度复试收取复试费,依据京发改〔2012〕1358 号文件, 标准为 100 元/生,考生须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系 统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原则 上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二、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线为2025 年 A 类地区国家 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为 A 类地区分数线总分降 25 分,单科不降分。具体由各招生学院在不低于该基本要求的 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 生优先录取。
2.我校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的初 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接收调剂基本要求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二)复试程序
1.考生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考生经资格审核进入复试名单,做好复试准备。
2.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复试小组应提前调试复试平台并演 练复试流程。
3.考生按复试小组随机产生的复试次序进入考场。
4.复试小组检查考生复试场所,再次核验考生信息。
5.复试小组宣读考场规则,宣布复试开始。现场复试笔试时 间应不少于 1 个小时,复试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 分钟。 网络远 程复试的笔试时间应不少于 5 分钟,复试面试时间应不少于 20 分钟。
6.复试小组宣布考试结束。
7.必要时,复试小组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三)复试比例
差额复试, 比例总体不低于 120%,具体由招生学院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并提前公布。
(四)复试考核方式
1.笔试科目考核:现场复试采用现场笔试答题方式进行;网 络远程复试采用随机抽取试题、考生当场口头作答或笔试等方式 进行。
2.实践环节考核:采用面试与考生提交材料相结合方式进行。
3.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考核内容
1.复试笔试科目
按照考生选定复试笔试科目进行考核。其中,会计硕士、工 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笔试中进行,成 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面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创新能力等。
3.除上述考核内容外,通过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等 补充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坚持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在复试中进行,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 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 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同时采取“ 函调 ”方式进行补充考核。思 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 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 初试科目相同。
(八)成绩计算办法与加分原则
1.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成绩=a*复试笔试成 绩+b*复试面试成绩( a、b 为加权系数,a+b=1) 。复试成绩低 于 60 分,不予录取。
2.入学总成绩。总成绩应为百分制。入学总成绩=c*初试成 绩(折算成百分制)+d*复试成绩( c、d 为加权系数,c+d=1), 复试成绩占比 30%-50%。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者不 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5.加分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执行。
(九)破格复试
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
(十)录取工作
1.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 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 条件、录取程序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学院确定待录取名单。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3.学院公示待录取名单, 向考生所在单位发调档函。
4.定向就业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 向就业合同。
5.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 7 日。
6.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 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 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 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8.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按单位、行业、地域、 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或其他有违 公平的条件。
三、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生源基本要求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2025 年 A 类地区国家 分数线;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为A 类地区分数线总分降25 分,单科不降分。具体由各招生学院在不低于该基本要求的基础 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3.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 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条件由各招生学院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4.我校只招收初试外国语为英语的考生调剂,原则上不接收 非英语考生调剂申请。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 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 7 个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 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 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 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 7 个专业学位。 具体条件由相关招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
6.对满足国家调剂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考生,在符 合各招生学院确定的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情况下,可根据自身意 愿在全日和非全日制计划间进行调剂。
7.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一志愿报考类别代码为 12)。
8.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的考生,申请调剂 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A 类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 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 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第一志愿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 计划 ”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 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 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 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 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调剂。
10.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 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 A 类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 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发布调剂工作办法和计划余额信息。
2.招生学院公布调剂系统开放与关闭时间,系统每次开放持 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时, 同时公布每批次考生进入复试基本 要求和计划余额信息。
3.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 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 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 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 剂条件。
4.在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期间可接收调剂申请。所有调剂考生 (含校内调剂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与普通计划之间的 调剂)调剂申请须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 ”进行,否则不予 录取。
5.考生在调剂系统开通时间内填报调剂志愿、提交调剂申请, 否则申请无效。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为 36 小时,具体时 间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
6.调剂系统关闭后,招生学院根据进入复试基本要求(遴选 条件)和计划余额择优选拔出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并通过 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7.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尽快回复 同意“参加复试 ”。
8.招生学院对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并在 网站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审查不合格者,不予 复试。
9.招生学院组织复试。考生确认复试通知后,须按时参加复 试。
10.复试结束后,招生学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的调 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11.考生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查询待录取信息,须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回复同意“待录取 ”通知。
12.招生学院在其网站公布待录取名单。
13.学校审核各招生学院待录取名单,并按要求公示拟录取 名单。
四、监督与举报
(一)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80187203,邮箱:yzb@bistu.edu.cn
(二)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纪委办公室
电话:010-80187162
(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