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需招生、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全面考察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 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 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划线工作坚持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的原 则,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划定, “ 强军计划 ”“援藏计 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退役大学生士兵 ”等专项计划的分 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综合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在北京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网 ( 以 下 简 称 北 大 研 招 网 , 网 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公布。
除专项计划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进入复试的考生人 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 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 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时间与方式
我校大多数专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 3 月中旬启动,一般采取现场 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和方式请关注招生院系网站通知。
三、硕士招生院系复试细则及名单
招生院系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 例等情况,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各院 系的复试实施细则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近期将陆续在院系网站公布,进入 复试名单的考生应密切关注报考院系复试工作的相关通知,按要求参加复试。每位复试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 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 的可提前结束面试。
四、复试要求及程序
1. 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应提前准备好报考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院系在复 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 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复试前还将采取人证识别及 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 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2.硕士考生复试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报考院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1) 《 报 考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登 记 表 》 。 已 在 北 大 研 招 网 (https://admission.pku.edu.cn)注册的考生访问网站后,进入【网上报名】 模块登录,选择【硕士研究生】,点击左侧“复试表格 ”即可下载并打印。 尚未在北大研招网注册考生即日起可按以下步骤完成注册(已注册考生无须 重复注册):
第一步账户注册:访问北大研招网,点击【网上报名】注册账号;第二 步信息关联:注册完毕后登录,选择【硕士研究生】, 填写本人身份证号(18 位)和中国研招网报名号(9 位)后点击保存。完成注册绑定操作的考生,登录 后选择【硕士研究生】,点击左侧“复试表格 ”,即可下载并打印。
(2)个人陈述。考生可登录北大研招网后访问【硕士研究生】->【复试 表格】中下载并打印, 也可直接访问北大研招网,在招生信息->硕士招生- >普通招考栏目下载统一表格按要求填写。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 A4 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为学生证复印件)。
(5)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自觉遵守,不得对外透 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确保材料真实,诚信应试。
(6)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如本科毕业学校正式成 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
(7)符合教育部《2025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 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在 3 月 17 日 17 点前提交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 各院系邮箱,并在复试前向招生院系提交纸质版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1)-(5)为必须项,(6)(7)两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和院系要求提交。此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 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3. 硕士考生复试费缴纳
进入复试名单的硕士考生(包括内地和港澳台考生,不含外国留学生) 须在复试前缴纳复试费,缴费方式:访问北大研招网,登录个人账户,点击 左侧“ 复试缴费 ”按钮;收费标准:100 元/人/次,参加两次及以上专家组 复试的按次缴纳复试费。
4.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 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和审计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院系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同等学力加试
所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 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 试时间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60 分(含) 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不加试。
7.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 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 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我校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研 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录取考生还须在报到前签署定向就业研究 生协议书。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学习方式在复试录取阶段不予更改。
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 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硕士考生调剂
报考北京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除上述情况外,北京大学校本部各院系不开展调剂工作。北京大学医学 部调剂政策以医学部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 生政策规定及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学校招生 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 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拟录取名单确定
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而成。复试成绩为各种复试考核方式的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初 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院系在复试前公布。一般初试成绩可占总成绩 的 50%至 70%,复试成绩占 50%至 30%。
复试及格(60 分(含) 以上)的考生,总成绩按招生专业目录及复试细 则确定的方式(一级学科、专业、方向)排名,以实际剩余统考招生计划为 限从高至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 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我校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 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 列入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相关院系网站查询拟录取名 单,或在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招生公示 ”栏目进行查询。
3.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 另行通知。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 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入学资格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港澳台生
港澳台生的复试录取标准和要求,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领 域学生相同。
八、外国留学生
同一专业相同类型的申请人采取同一方式进行复试。外国留学生的复试录取标准与中国籍同专业/领域学生相同。
九、其它事项
以上事项除明确标明硕士生外,均适用于博士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
考生应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 项规定。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 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 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考生所 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监督
电话:(010)62756913
办公地址: 北京大学燕园大厦 13 层 1317-1318 房间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2338,电子邮件:yzb@bjmu.edu.cn,
监督电话:(010) 82805630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328 房间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