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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国际中文教育发展研究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时间:2024-07-08 05:29:03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一、指导思想

为规范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我院按照《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考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4月12日左右完成复试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我院组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的制定、命题、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22-23540083。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本人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 《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资格审查时现场手写签名)

6.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外语水平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等作为补充材料。

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2)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原件。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和《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原件,同时要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人《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我院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复试当天,再次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二)复试时间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一志愿复试时间:4月2日-4月3日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一志愿及调剂复试时间:4月11日

具体复试安排请登录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主页动态通知查看。

(三)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四)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22-23540688。

(五)复试费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jszs.tjnu.edu.cn/logon)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缴费。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情况不予退费。

请按照学院的要求按时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不低于120%。

(七)复试考生名单及考生确认

我院将在学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请考生自行查询。

一志愿上线考生请及时关注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通知。调剂考生及时登陆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复试通知并进行确认。

有关复试、调剂的最新信息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八)复试内容及复试成绩组成

1.复试内容

两个专业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复试方式,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复试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

(2)外语听说能力面试;

(3)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测试面试(国际中文教育硕士考生可展示才艺特长,请考生携带相关用品);

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考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何一部分都属于秘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拍照录音录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适用于本次复试。

2. 复试成绩组成

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30%+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四、调剂办法

(一)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2.调入专业(类别)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类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我院不接收初试科目为英语(二)的调剂考生。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不接收专硕调剂考生。

4.申请调入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应用语言学等专业其中之一。本科第二学士学位为以上专业者,须在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明确备注说明。

5.考生应根据自己初试专业以及我院招生专业目录下的调剂名额申请调剂我院相关专业。

(二)调剂办法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调剂系统开放前我院将在学院网站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院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的考生,我院将按照初试成绩(总分、单科)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我院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院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4.我院会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5.我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院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服务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建议考生完成一志愿院校复试后再申请参加我院调剂复试。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院拟录取,我院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我院一志愿考生复试后被认定为拟录取的,无需考生本人再次确认。

五、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满分)×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规则

1.录取时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2.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未经我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6)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三)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四)入学复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已录取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研招网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待录取)。

2.学院将定向就业硕士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给考生寄出(含“少干计划”录取考生),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回学院)(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定向就业协议书(含“少干计划”录取考生,“少干计划”定向协议先到研究生院盖章)必须在4月30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录取/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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