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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天津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时间:2024-07-08 03:13:51    来源:天津师范大学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天津师范大 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以及我校的工作要求,结合数学科学学院2024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科学选拔,切实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在录取过程中,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学科成立复试专家小组。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分数线

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二)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

(三)复试人数确定方式

学院在“国家线”基础上,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确定本院各学科专业(领域或方向)复试考生名单。对于非专项计划,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领域或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日期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分两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4月2日,对我院各招生专业中符合条件的一志愿考生开展复试工作。

(1)笔试

时间:2024年4月2日,上午8:00—10:00。

地点:博理楼B区108教室。

时长:专业课笔试90分钟,英语笔试30分钟。

(2)面试

1)英语口语面试:时间为2024年4月2日10:00开始,地点为博理楼B区教室。采取听力测验和口语交流的形式,考核学生英语听说能力。

2)综合面试时间:2024年4月2日13:00开始。地点:博理楼B区教室。

2.第二阶段:4月11日,对调剂考生开展复试工作。

(1)笔试

时间:2024年4月11日,上午8:00—10:00。

地点:博理楼B区108教室。

时长:专业课笔试90分钟,英语笔试30分钟。

(2)面试

1)英语口语面试: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10:00开始,地点为博理楼B区教室。采取听力测验和口语交流的形式,考核学生英语听说能力。

2)综合面试时间:2024年4月11日13:00开始。地点:博理楼B区教室。

(五)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提交本人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试当天早上7:00报到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

有效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和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红色印章)。

5.复试费缴费凭证(缴费凭证或成功缴费的截图)。

6.《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1,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7. 考生还可以提交本人外语水平证明、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获奖证书等作为补充材料。

考生对照个人实际情况在复试前还要提交如下材料:

(1)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

(2)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原件。

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并同意复试后,须在复试前,按照学院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1. 复试内容

复试注重对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查,一般包括对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包括专业测试和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一般为专业综合面试。

(1)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测试有明确的评分标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数学学科专业课考试科目为: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

科学技术史学科专业课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

(2)外语综合水平测试主要是对英语的口语和听力水平以及英语笔试测试。测试有明确的评分标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数学学科英语笔试测试主要是对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和解析几何等基础课程相关内容的英译汉的测试。

科学技术史学科英语笔试测试主要是对高等数学等基础课程相关内容的英译汉的测试。

(3)综合素质主要是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举止礼仪、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等情况。成绩由每位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当场评判分数,然后由秘书计算平均值,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通过考生提交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课程,要求如下:

数学学科需加试实变函数、泛函分析两门课程;

科学技术史学科需加试中国科技史、自然科学史两门课程。

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满分100分。

2.复试的组织

(1)复试由各专业复试专家小组负责考核,复试专家组成员随机组成。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包含复试过程和内容的影像声音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拍照录音录像。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院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与复试试题有关的内容。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3)我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复试时间

(1)笔试时间:专业课笔试90分钟,英语笔试3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笔试时间60分钟。

(2)英语口语面试时间:每位考生5分钟。主要考核学生英语听说能力,采取听力测验和口语交流的形式。

(3)综合面试时间:考生综合面试次序随机确定,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为20分钟—25分钟。

面试具体时间复试专家组可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4.复试评分及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50%+英语笔试成绩(满分100分)×15%+英语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调剂

(一) 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类别)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

3.调入专业(类别)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类别)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同等学力考生申请调剂的须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所调剂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学院各学科专业接收调剂考生复试的条件要求

(1)数学学科

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数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701)的各专业且本科专业为数学类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01,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系统显示代码为000000)),按照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以调剂复试人数与调剂招生名额不低于1.2:1比例调剂进入复试。

(2)科学技术史学科

A.数学史方向:

①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科学技术史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712)且本科专业为数学类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01,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系统显示代码为000000))。

②一志愿报考专业为数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701)的各专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调剂学生,按照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以调剂复试人数与调剂招生名额不低于1.2:1比例调剂进入复试。

B.物理学史方向:

①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科学技术史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712)且本科专业为物理学类各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02,含物理学(师范)(系统显示代码为000000))。

②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物理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0702)的各专业。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调剂学生,按照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以调剂复试人数与调剂招生名额不低于1.2:1比例调剂进入复试。

(二) 调剂工作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相同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3.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将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如有个别专业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将在学院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

4.学院不接受专硕向学硕调剂。

5.学院通过调剂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

6.学院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7.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

调剂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我校原则上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取消录取的申请。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后被认定为拟录取的,无需考生本人再次确认。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天津市相关的补充规定及我校相关规定,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招生人数

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规模

070101       基础数学(全日制)          8

070102       计算数学(全日制)          6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全日制)  2

070104       应用数学(全日制)          5

070105       运筹学与控制论(全日制)    5

071200       科学技术史(全日制)       4(数学史方向2人,  物理学史方向 2人)

(三)录取规则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分×(100/初试满分)×60%+复试总分(百分制)×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总成绩正好处在某专业(领域)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采取继续加试的办法。

(四)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制、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8.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9.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10.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六)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一般须在4月30日前将定向就业协议提交给拟录取学院。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一般在4月19日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专业(领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2.学院通知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于4月23日前寄到学院,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3.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待录取等)

4.学院在4月19日之前将定向就业硕士协议书(含研究生院已盖章的“少干计划”定向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给考生寄出,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回学院(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4月30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5.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5月底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1.复试过程公示

学院在学院网上公布2024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

2.录取结果公示

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七、关于收费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jszs.tjnu.edu.cn/logon)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缴费。

请在复试报到前完成缴费,复试报到时出示缴费凭证,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复试报到时间

1.一志愿上线的学生: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2日进行。报到时间:2024年4月2日(周二)上午7:00。报到地点:天津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博理楼B108室,报到时请携带审核材料。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11日进行。报到时间:2024年4月11日(周四)上午7:00。报到地点:天津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博理楼B108室,报到时请携带审核材料。

九、其他说明

我院邮寄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 393号天津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邮编 300387。

数学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22-23766367

十、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天津师范大学

数学科学学院

2024年3月28日




录取/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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