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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天津农学院农学与资源环境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4-07-04 07:45:43    来源:天津农学院

为了公平公正、规范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研究讨论,我院制订如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成立农学与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成立农学与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包括复试办法制定审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招生政策宣传、复试考核组织实施、突发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等。

 

在我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领导下,展开复试工作。强调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各学科专业按需设置考务管理组、命题管理组、复试专家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等,明确责任,分工配合,落实复试组织管理。

 

二、复试资格与审核

 

       根据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学校专项计划复试基本要求、分专业招生计划、一志愿上线考生情况、调剂专业要求等,我院各专业确定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期公布一志愿复试名单、调剂复试名单告知考生。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复试阶段,我院将对考生资格严格审核。考生提交虚假材料、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经核实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主要由在岗研究生导师组成,另外应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测试专家1人、专业英语测试专家1人。面试小组成员中,按学校要求对考生进行复试,并给出成绩。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复试材料归档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2、复试环节设置及要求

 

(1)资格审核

 

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综合面试

 

面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三个综合面试环节,主要考察考生听、说、读等英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和综合素质能力等,全程录音录像。

 

(3)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方式进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每门100分满分,单门得分小于60分,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组成如下,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权重20%、专业素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40%、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40%,累计100%。复试各环节打分及复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100%)=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20%+专业素质能力测试成绩×40%+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40%  

 

复试满分为100分,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总成绩折算办法

 

初试满分500分的,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阅读了解复试专业提供的《考生须知》,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

 

七、复试工作人员纪律及要求

 

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八、复试档案

 

依照有关规定,全部复试拟录取考生,形成复试档案留存备查。

 

九、信息公开

 

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集中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十、投诉与申诉

 

我院投诉和申诉电话:022-23781298  

 

邮箱:nxzyhj@tjau.edu.cn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学校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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