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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考研复试: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4-07-03 06:21:49    来源:天津工业大学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1.学院成立由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纪检委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2.学院成立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成员5人,由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等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具体考核,考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另配备秘书2名,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情况等。3.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复试分数线划定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初试考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68分(含368分)且所有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2.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已完成,无需参加复试。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复试录取办法中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4.享受政策照顾等考生,按学校复试录取办法规定执行。

三、复试人数比例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限复试差额比例。

四、考生资格审查学院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如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3.学历学籍材料(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3)尚未取得毕业证(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提交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4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交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7.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附件1)。8.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考生本人户口本原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原件9.考生本人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学校复试录取办法附件2)。10.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11.考生收到复试通知(以学院网站公布的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为准)并同意复试后,资格审查在我院现场进行。请参加复试考生务必在复试前按照要求准备各项资格审查材料,若因材料不齐全影响复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时间:3月29日8:30—12:00;14:00—18:00。3月30日8:30—11:30。资格审查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312室。特别提醒:考生资格审查时请提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两张。

五、政策照顾按照学校复试办法的相应规定执行。

六、复试名单公开复试前,学院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院不做破格复试。

七、复试方式、复试时间和复试费用1.复试方式:我院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2.复试时间:笔试:3月30日14:30—15:30。面试:3月31日8:00开始。请考生在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3.现场复试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笔试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113。面试地点:马克思主义学院115室、117室。复试期间,校外考生凭准考证进校。4.复试费用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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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一志愿复试缴费时间:即日起至3月30日11时。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再登录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八、复试内容和复试成绩1.复试内容复试由外国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部分组成。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学院采用现场复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的时长6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安排,每个考生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为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笔试)占40分(卷面100分,折合成40分满分)、面试占6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40分,英语水平测试占2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九、体检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

十、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学院对各专业(领域)的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学院认为有必要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属于国家考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十一、录取管理(一)计划管理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参加我院复试并拟录取的考生,全部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录取,待入学报到后再确定专业方向。(二)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三)录取规则进入复试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上述考生复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复试工作完成后,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四)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情况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5.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6.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24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五)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监督学院咨询电话:022-83956865学院监督电话:022-83956970学院办公地址: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313学院网址:https://mks.tiangong.edu.cn/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b.tiangong.edu.cn

十三、附则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天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24年3月25日

录取/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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